
仁寿铭杰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作者: 时间:2015-11-05 阅读次数:1232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经全体股东讨论决定注销仁寿铭杰商贸有限公司,请与本公司有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仁寿铭杰商贸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