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通知公告 > 公告

山东菏泽恒立纸业有限公司通知书

作者: 时间:2021-08-09 阅读次数:925 次 来自:山东法制报

    (2021)鲁1721破申2号
    山东菏泽恒立纸业有限公司、姜凤丽及公司相关人员:
    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根据申请人季恒运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菏泽恒立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山东菏泽恒立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9月25日上午9时30 分召开,具体地点和与会方式将另行通知或公告,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