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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拟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8-12 阅读次数:901 次 来自:人民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美丰)《关于债权人申请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股公司来函的主要内容

新疆美丰于2021年8月6日下午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进行意见答复,申请事项为:申请对新疆美丰进行破产重整。新疆美丰拟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向阿拉尔垦区法院进行无异议回复。

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玉阿新公路95公里处以东

3.注册资本:24,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梁东风

5.经营范围:合成氨、尿素、硝基专用复合肥的生产、销售经营;房屋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三、参股公司拟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疆美丰是公司持股26%的参股公司,拟申请破产重整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二)关于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债权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新疆美丰的参股公司,涉及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我公司已于2017年对新疆美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账面价值减记为零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新疆美丰债权163.80万元,公司已对该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新疆美丰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因此,新疆美丰启动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未来损益形成损失。

四、相关说明

1.新疆美丰生产装置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无法延期办证,已于2019年11月22日停产至今。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停止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9)。

2.新疆美丰破产重整事项尚未经法院正式受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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