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9-24 阅读次数:4151 次 来自:网易
楚雄市人民法院
关于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拟受理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决定面向楚雄州内的社会中介机构采取竞争加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楚雄州内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不存在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参加清算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二、申报资料
1.参与竞选申请书、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2.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3.申报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如提供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4.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经验、业绩;
5.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事务情况:
(1)律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公司经营管理类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目录。受聘或受托参与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专项非讼业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受聘或受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受聘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法律顾问的单位名称、起始时间、律师姓名等目录。
(2)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完成司法鉴定情况,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鉴定人等目录。受聘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名称、起始时间、注册会计师姓名等目录。
6.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工作要点的基本思路初步报价及报酬方案;
7.拟派出任管理人团队的成员介绍。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八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五日内,即自2021年9月23日8时起至2021年9月27日18时止。
四、选任方式说明
1.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申报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办案思路、初步报价等因素,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分,得分第一者确定为管理人、得分第二者确定为备选机构。
如申报期限届满,不能达到两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本次申报的,本院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楚雄州内中介机构中直接指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钟磊、余红萍
联系电话:0878-3386711
报名地点:楚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2日在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期限至2056年1月21日,住所地为楚雄市鹿城镇环城西路400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毛恒,股东为毛恒(持股比例为98.5%)、毛晓磊(持股比例为1.5%)。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等。
二、申请破产清算原因
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约为1.2亿元,账面总负债约为1.4亿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本院共受理以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32件,实际执行完毕3件,正在执行3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6件。
三、主要资产及司法查封情况
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楚雄·汇丰尚城”房产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主体完工,附属工程尚未完工。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奥迪Q7-3.0越野型车辆一张。本院在办理以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依法对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无资金进出),对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车辆、未销售的全部房产及地下车位予以查封。
四、设定抵押担保情况
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楚雄·汇丰尚城”房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向银行设立了抵押登记。
五、职工情况
截至2020年7月,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总人数为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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