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营商环境|东平法院破产案件典型案例
作者: 时间:2021-09-25 阅读次数:12941 次 来自:法制现场
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为受让东平城区一宗地而在东平县工商局注册设立。2011年12月,该公司支付5100万元拿地后,因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的影响一直未开发建设。2020年10月,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平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0月15日,法院根据债务人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同时对该案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审理速度,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192天。
东平法院受理该案后,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及债权申报审查。并在破产管理人的协助下,于2020年11月30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破产管理人进一步查实债务人财产情况,2021年3月,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请,称债务人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69592789.49元,且其财产为零,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宣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人提请本院宣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于法有据,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于2021年4月6日裁定宣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终结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根据提前掌握的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东平法院在破产申请受理审查阶段同步开展指定管理人的准备工作,经过科学统筹、多管齐下,管理人在限期内完成全部债权审核、职工情绪疏导、职工债权核査、对外债权清收、清资核产、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同时加强与管理人的沟通,并通过即时通讯、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每周工作及本周计划,最大限度地优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对于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公告的事项,法院、管理人及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对于需要向已知债权人发布的通知或告知事项,及时采用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简便方式,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东平法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针对职工及部分债权人的不满情绪,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就破产案件的性质、行使权利的合法渠道等问题向职工及债权人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及时听取了他们对于案件办理的意见。经过法院与管理人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破产案件隐藏的矛盾冲突,避免了可能影响案件快速处置的消极因素,在高效审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地方经济的和谐稳定。
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是东平法院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典型案例,该案
采取快收案、快结案的方式,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192天。通过优化案件办理程序及科学统筹各项破产事务,使已经资不抵债“僵尸企业”适时退出市场,降低了破产成本,
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切实发挥了通过破产审判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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