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一语道破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1-12-05 阅读次数:1116 次 来自:一语道破公众号公众号
关于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1年11月30日,本院根据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建工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三星房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登记机关为广汉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住所地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湖南路113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丽琴,注册资本为8000000元,营业期限自2009年4月2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星房产公司在广汉市中山大道南四段开发了“三星?融锦城”楼盘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月。2018年,三星房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未能如期交房,出现部分购房业主维权现象。因三星房产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西安建工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对三星房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
2. 申报机构在最近3年内成功办结过3起及以上的破产案件;
3.申报机构可以同时派出的专职律师不少于30人,能派出的常驻广汉处理破产案件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律师不少于10人);
4.在本院尚有未办结破产案件的机构不得申报;
5.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机构应当提交的申报资料
1.广汉市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派出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相应职称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3.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近三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成功经验、业绩材料;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破产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
5.报价方案,应包含管理人报酬比例,自愿垫付破产费用额度及时长等;
6.有无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材料。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注页码,机构应提交申报资料一式八份。第1项报名表应单独向本院提交一份。
四、申报要求
1.中介机构应于2021年12月16日17时前向本院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3.联系方式:
案件咨询:黄诗珩 0838-5250763
报名咨询:李调忠19981017159、侯佳 0838-5291637
监督电话:监察室0838-5241917
五、工作程序
机构申报后,本院对机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公开竞争,综合评分,得分前三名进入机选入围名单,再通过摇号机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及管理人的接替人选。
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我院通知要求参加竞争听证会,不按要求参加竞争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参加听证会的机构代表应是机构负责人或本次从事破产清算事务的负责人1-2名,陈述以申报材料为基础,可以制作视频、PPT等进行演示,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经本院审查或因机构自愿放弃,参与竞争的机构仅有3家时,直接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管理人机构及接替机构,仅有2家或1家时,本院另行组织指定本案管理人。
附:《广汉市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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