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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钢铁行业清除“僵尸企业”三因素分析

作者: 时间:2016-03-17 阅读次数:1396 次 来自:中钢网

    中国钢铁消费生产峰值已过,钢铁行业将从过去的增量发展进入减量发展阶段。因此,必须加快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去产能的重中之重,就是尽快让“僵尸企业”彻底退出市场。

    钢铁行业什么样的企业算是“僵尸企业”?就是“病入膏肓、求生无望;输血挂氧、求死无门”的企业,其主要特征:一是长期经营困难、效益差,扭转无望;二是丧失自我“造血”功能,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信贷维持生存;三是受制于种种因素难以从市场退出。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粗钢产量为8.04亿吨,同比下降2.3%,为1982年以来首次下降;中国钢材实际消费6.64亿吨,同比下降5.4%,为1996年以来首次下降;钢材出口1.12亿吨,同比增长19.9%。2006年以来,中国粗钢产能利用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粗钢产能利用率持续在合理水平线以下,2015年粗钢产能利用率不足67%。同时,钢铁行业亏损严重,2015年钢铁协会会员企业亏损645亿元,亏损面为50.5%,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从中国未来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趋势看,中国钢铁生产和消费已过峰值,开始进入下降趋势,钢铁工业必须减量发展、科学发展。

    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首先要强调依法依规淘汰,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同时,在依法依规淘汰过剩产能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而处理“僵尸企业”,要在坚持市场化的原则下,安置好职工和处理好债务问题。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倒逼,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总之,要坚持“根本是市场、托底靠政府、关键在执行”。

    由于“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已严重拖累了行业转型升级,因此,必须加快清除“僵尸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流向有竞争能力的优势企业,全面提高钢铁行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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