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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代表:建议突破处理“僵尸企业”现有框架

作者:赵晓慧 时间:2016-03-17 阅读次数:1826 次 来自:长城网

    长城网北京3月16日电(特派记者 赵晓慧)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住冀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王昌指出,处置“僵尸企业”对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王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对“僵尸企业”标准的确定范围。与“去产能”政策结合起来,对资源枯竭煤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对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没有自我修复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停产且职工放长假的企业都应纳入“僵尸企业”范围,享受国家政策,引导“僵尸企业”平稳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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