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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淄博某小区买的房子,已经付款,后开发商携款跑路,找政府部门只说很重视,到现在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请问我们业主应该怎样办?我们打算集体上访能达到目的吗?请不要应付性的答复我,盼望! (提问者:严先生 日期:2013-07-03 )
  • 合同的签订是有风险的,根据您所表述的情况,很同情您的处境,开发商如果这么做可能出现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不同情形。建议将资料汇总找当地律师详细咨询,上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网上公告的陕西济康药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来电叫债权人填写网上确认函。在哪里啊? (提问者:金会计 日期:2013-05-02 )
  • 您好,这个问题您直接咨询陕西济康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我们网站只是代为发布公告。
  • ·你好,请问律师、会计师是否可以担任外商独资企业清算组成员?谢谢。 (提问者:刘庆 日期:2013-04-12 )
  • 您好,没有及时回复您的问题深感抱歉。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 ·你们的清算公告怎么发布 (提问者:张 日期:2013-03-22 )
  • 给您回复的不及时请您谅解,公告发布请您直接联系网站客服即可。
  • · 请问,公司清算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感激不尽 (提问者:西顾 日期:2013-01-09 )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提交的问题很好,对中小股东保护不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还处在起步阶段,立法上缺少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具体规定和中小股东保护的专门规定,更没有对公司破产清算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且股东权益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各有不同,无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作出具体回复,敬请谅解!清算程序中股东具体权益保护可参照《公司法》中股东权利方面的相关规定,如:剩余财产分配权、查阅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权、转让出资权等等。
  • ·你们好:我公司长期现金高价回收各种库存清仓化工物资,欢迎有货的朋友与我联系业务;如钛白粉、染料、颜料、硫酸钴、硫酸镍、氧化铜、氧化镍、碘、精碘、等化工原料;谢谢! (提问者:何瑞革 日期:2013-01-07 )
  • 我公司是从事破产清算等业务的企业,如有您需要的库存原料会联系您,请您留下联系方式。
  • ·企业破产后,经清算公司清算。那职工住房怎么办?如何办理房产证?是走房改吗?需要多长时间? (提问者:刘丽 日期:2012-10-23 )
  •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定合同、交付房款的,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可由管理人(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管理人(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需要多长时间由管理人(清算组)依据实际情况安排。
  • ·我们企业长期亏损,养老保险也有半年没交了,工资欠发近一年,现已停产3个月,留守人员依靠房租发放工资,这种情况我们普通职工怎么办?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提问者:李某某 日期:2012-09-26 )
  • 您好,按照您介绍的情况,你们公司已停产但未进行清算或破产。对企业来说,如不尽快进入程序将带来更大损失。作为普通职工,您有三种选择,一是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举报,说明你们公司存在的情况,由人社局进行处理; 二是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说明企业不清理的后果,要求企业进行清算,清理资产,清偿职工债权。既然公司停产已成定局,您可以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继续寻找适合的工作,并及时关注你单位清理情况。
  • ·我有21年工龄,2011年因工受伤在家享受基本工资,今年公司难以为继宣告破产,我这种情况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提问者:马某某 日期:2012-09-05 )
  • 对于你这种情况,需要结合你单位性质、所在地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你的伤情治疗情况(是否治疗终结,是否需要二次手术等),并结合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对于你的工伤构成几级伤残等级等等才能明确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我是一个商场的营业员,2000年时承包了商店的柜台,有一个业务单位今年寄来一个公函,企业开始破产,以破产管理人的名义说我们单位欠款及金额,自2002年至今我与该企业再没有发生过业务,欠款之事也无人提及,再说我个人业务也没有账,我想请教老师(1)经济业务是否有时间限制。(2)我该如何处理?先谢谢了。 (提问者:天天吃肉 日期:2012-08-01 )
  • 经济业务如果一直持续,应该没有时间限制。 如何处理,首先需要确认2000年承包柜台时双方协商的承包的具体内容,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情况。其次对方寄来一个公函,需要了解公函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要求等等。最后,根据柜台承包协议及公函的内容方能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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