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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某企业的债权人,现该企业无法偿还我的债务,法院也受理破产请求,但是债权分配方案我们无法接受,请问我们坚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和清算组能够支持吗?怎样解决最为妥善?前提是怎样最大限度的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 (提问者:李 日期:2012-07-26 )
  • 您好,由于您所提的问题没有表述清楚无法接受债权分配方案的原因,我们无法对所提问题作出答复。现将债权分配方案的有关法律规定介绍如下:债权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财产情况,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制定,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依据破产法律规定,债权分配方案的通过需符合法律的要求及大多数债权人的同意才可。对于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可根据法律规定解决。
  • ·企业兼并重组的进程,企业领导有权干预阻止吗?职代会有没有权利让重组继续进行吗?出现这些问题哪个部门可以给我们解决? (提问者:老百姓 日期:2012-03-06 )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有制定公司合并、分立等的方案的职权,股东会有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的职权。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是国企改制,主管部门是其领导机构。
  • ·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但三年以来从未开过债权人会议,怎么办? (提问者:168 日期:2012-02-15 )
  • 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期起十五日内召开。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但三年以来从未开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到破产受理法院就该案情况进行咨询。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清算组未经合法清算,将全部资产转卖他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提问者:芸芸 日期:2012-02-15 )
  • 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
  • ·我单位有一职工,户口、身份证所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1942年1月24日,现在已至退休年龄。而第一份档案所登记的却是1943年7月1日,在今年1月份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时,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按照档案为据,不批准退休。单位是否应当继续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 (提问者:老寇 日期:2012-02-15 )
  • 这位职工的出生年月如何断定,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应该先调查核实。实在调查不清楚时,以本人第一份档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应该由个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报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所附材料审批。批准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在没有审核批准退休之前,职工仍应视为在册职工,按时支付工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应视其为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如果是省属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职工在安置费方面的补偿标准依据是哪个?破产清算安置费补偿款和重组获得的补偿款比较起来,哪一个对职工更为有利?我是一个有27年工龄的职工,能否给我计算一下? (提问者:奋斗 日期:2012-02-14 )
  • 1、如果是省属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职工安置的依据是《破产法》及省政府针对省属企业破产下发的劳动政策、会议纪要等规定。 2、省属企业破产与改制的补偿标准相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企业重组和企业破产清算,单位职工医疗待遇方面有什么不同? (提问者:无名氏 日期:2012-01-09 )
  • 企业重组,职工到重组方工作,享受的医疗待遇与在原企业相同。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享受的医疗待遇与本地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待遇相同。
  • ·破产企业6级伤残军人是否可以破产清算期间办理退休? (提问者:赵 日期:2012-01-05 )
  • 不可以,国家没有关于六级伤残军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办理退休的相关法律规定。
  • ·工伤职工在企业停产时,应不应该在单位领取工资? (提问者:毛 日期:2011-12-26 )
  • 工伤职工所在企业停产后进入清算程序,在单位能领取到的工资为至清算日为止的工资,如破产,那么其领取的工资为至破产宣告日为止的工资。
  • ·我是某单位职工,企业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一旦企业破产我是否能要求清算组或破产企业为我办理养老保险?我有权利享受这个待遇吗? (提问者:高某某 日期:2011-12-15 )
  • 如果你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应为您缴纳社会保险。你有权利享受这个待遇。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在第一顺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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