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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若被重组,在职职工按什么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政策我们都应该领取什么补偿?请明确答复。。。。。。。
(提问者:高兴 日期:201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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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种类很多,你所提的问题在不能确定重组性质、种类前,无法作出准确回答。
- ·我们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我有30年工龄会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提问者:老李 日期:201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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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自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数额。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按劳动者本人解除和终止合同前的十二个月的应发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应发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破产,6级伤残退转军人破产清算后如何安置?
(提问者:高 日期:201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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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本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6级伤残退转军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社会保险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6级伤残可以要求,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企业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点仓库时受了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工伤待遇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提问者:老百姓 日期:2011-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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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点仓库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不变。
- ·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对于职工利益来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还是进行并购重组有利?破产清算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利益?并购重组呢?
(提问者:老好人 日期:201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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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将在第一顺位得到清偿。并购重组,职工将避免失业。
- ·用人单位破产,原来的工伤认定能享受到那些待遇?
(提问者:盼望 日期: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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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必须得到劳动部门工伤鉴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预留至退休年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本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本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依法发给工伤医疗补助、伤残补助、再就业补助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改制的时候把我们分到了分厂,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分厂以没活干为由一直让我们在家等活,并且从来没有为我们交纳保险,距今已长达10年之久,现在总厂进入破产程序,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应该由总厂替我们缴纳?
(提问者:下岗职工 日期:201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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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您们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分厂,虽没签订劳动合同,与新厂已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分厂以没活干为由一直让您们在家等活,并没有与您们解除劳动关系,您们在分厂等活期间的劳动保险不由总厂缴纳。
- ·我是破产企业职工,在单位受了工伤,现在工伤复发,但破产前企业没有为我们缴纳工伤保险,如今的治疗费用应该由谁负担?破产清算后我还可以享受哪些国家规定的待遇?
(提问者:老毕 日期:201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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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合同,企业已为您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不能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今后可按普通大病统筹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4级工伤伤残如何安置?
(提问者:不幸的人 日期:201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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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由管理人与保险处协商,由保险处继续负担相关待遇。
- ·我们企业已停产多年,我租用的车间现在要进行拍卖,我的租用合同还未到期,如果拍卖了我能否继续租用现有车间?法律上有规定吗?如果不能拍卖而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是否可以继续经营生产?
(提问者:进退两难 日期:20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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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具体看拍卖的房产当初是否设定抵押,您的企业租赁该房产如在抵押之后,依据抵押合同如租赁时征得的抵押权人同意可以继续租赁,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继续租赁。依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在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