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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法院要拍卖我们企业房产,拍卖后我们的权益怎样保障?政府指定的清算组已经进驻企业,是不是进入破产程序会对我们职工利益保护有利? (提问者:老孙 日期:2011-10-27 )
  • 拍卖企业房产将会使企业财产价值降低,政府指定的清算组进驻企业是为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变现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将在第一顺序得到清偿。
  •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都有哪些?我们单位现在已进入破产程序,但三年前就没有给我们交齐养老保险金,我们如何维权? (提问者:小赵 日期:2011-10-22 )
  •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善,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职责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破产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和并购重组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比较有利于职工权益的保护? (提问者:小徐 日期:2011-10-21 )
  • 一、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实践中,有并购重组意愿的企业,通过一系列运作,可以将一个企业兼并,而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二、破产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而并购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院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重组与清算的区别是:第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第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第三,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三、从长远角度看,如果并购方有绝对的实力并且经营项目与目标企业一致,重组更有利于职工权益的维护。但是也得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毕竟濒临破产的企业的情况是有历史原因、市场原因和社会原因的。也可选用破产重整的方式,该方式由于法院的介入会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如果您在运作过程出现什么问题,欢迎来人咨询,详细事宜,我们有专业人士会给你满意的指引。
  • ·按照法律程序,企业没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可以拍卖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吗?企业怎样才能把职工的利益最大化? (提问者:下岗职工 日期:2011-10-21 )
  • 一、法院可以拍卖。二、如果该企业已达到破产界限,职工未妥善安置,可以申请法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样可以阻止执行中的拍卖程序,使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用固定资产变现收入来清偿职工债权,保障职工的利益。
  • ·企业如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职工如何安置和分流? (提问者:老高 日期:2011-10-19 )
  • 一、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依法与在职劳动者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安置费用。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离开企业的人员,采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及重组方优先招录人员等多种安置渠道,进行安置。
  • ·我是某企业债权人,该企业面临破产,但其拖欠我债款长达五年无法偿还,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我是否可以请求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法律步骤如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提问者:刘平 日期:2011-10-15 )
  • 如果您的债权证据充分且未过诉讼时效,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企业的财产来维护您的权益。 您也可以请求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该申请法院受理后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依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如果您想启动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们有专业的清算律师会为您提供服务。
  • ·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如何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后最先清偿的是哪些方面的债务? (提问者:王玲玲 日期:2011-10-13 )
  • 一、如果您是企业经营者,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可以依破产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上述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程序。 如果您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企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企业的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上述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程序。 二、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最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我2001年就业,现在单位破产了,经济补偿金可以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人吗?(网上有说根据132条可以优先?) (提问者:宋振东 日期:2011-10-09 )
  • 根据《破产法》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2006年8月27日之前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人。
  • ·破产前单位欠发工资,破产清算时给以确认(已公示),按照清偿顺序和清偿率进行分配,但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要个人全额负担,为什么不能行使抵消权,或按清偿率负担 (提问者:关注 日期:2011-10-09 )
  • 社保费用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与职工债权的发放性质不同,所以不能按按照清偿顺序和清偿率抵销。
  •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可以使困难企业达到怎样的效果? (提问者:高丽丽 日期:2011-10-06 )
  •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都可以进行重整。破产重整成功后,债务人随着重整计划的进行不断恢复自主经营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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