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被申请破产清算到月利润百万,重庆首家氟化工企业在困境中迎新生
作者:重庆破产法庭公众号 时间:2022-01-11 阅读次数:650 次 来自:重庆破产法庭公众号
2021年12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结重庆新氟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至此,新氟公司重整成功。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到重整成功实现月利润过百万,新氟公司用时仅191天。

案情回顾
新氟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6日,是重庆首家也是唯一家从事含氟聚合物、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与生产、销售等业务的氟化工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作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产品,广泛用于电子电气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国防工业、橡胶工业、电子电池工业等领域。

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因经营管理、市场原因等连年亏损。截至2021年6月7日,新氟公司资产总额为1.37亿元、负债总额为3.1亿元,资产负债率226%,已严重资不抵债。
2021年6月7日,重庆五中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新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1年7月23日,法院裁定对新氟公司进行重整。
2021年11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新氟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2021年12月15日,新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新氟公司重整程序。
新氟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保持生产经营不间断,截至2021年11月30日,经营收入85 359 823.98元,支出72 066 406.82元,现金及承兑收款净流入1300余万元,弥补亏损后从8月份起已连续四个月实现月营业利润超百万元。
典型意义
(一)积极支持破产清算转重整
鉴于新氟公司特殊的行业地位和营运价值,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务人、股东积极寻求挽救企业的方法。管理人提出重整申请后,法院及时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在受理破产清算申请46天后裁定对新氟公司进行重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几乎未受影响。从受理破产清算到终止重整程序的5个月时间内,召开3次债权人会议,多次召开协调会议,为案件的高效推进、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二)高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为充分保障每一位债权人的参会权和表决权,本案以“线上+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知情权,提高投票效率,管理人提前将会议资料及重整计划草案上传至网络系统,并及时通知债权人进行查阅并表决。最终,各表决组均一次性高票表决通过新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三)权益不受影响债权人不参与表决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债权金额4万以下的小额债权全额清偿。新氟公司该类债权人共29家,占总债权人数的41%,按照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因4万以下小额债权全额清偿,不受重整计划草案调整或影响,该部分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保证了投票表决的公平性与结果的合理性,有效提升了重整程序效率。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短效果好
新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确定为1个月。在执行期限内,投资人履行了133 823 247.44元的投资义务,新氟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完成了对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清偿金额122 989 460.79元。保障了债权人尽快获得清偿,减少利益损失,同时最大程度保障了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彻底扭转了破产受理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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