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中院化解企业困局——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公司破产重整案
作者:图解破产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2-01-14 阅读次数:539 次 来自:图解破产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新三板公司破茧重生 武汉中院化解企业困局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近日,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其后武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标志着这家面临终止挂牌的高科技企业历经险阻,破茧重生。据悉,该案系湖北省首例新三板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意义。
一、基本案情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科技)成立于1996年,是湖北省专业从事互联网警务应用产品、互联网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平安城市产品建设与研发的高新技术企民营企业,是湖北省安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在安防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曾被评为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武汉大数据企业、武汉市十大民生贡献企业、中国十大自主创新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北省”守信用重合同企业”、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自2018年起,华奥科技触发严重的债务危机,因违规担保、债务逾期导致银行账户冻结,生产经营陷于停滞,以致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公司陷入破产困境。
二、审理情况
2020年11月3日,根据债权人申请,武汉中院以华奥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受理华奥科技破产清算案,并经摇号指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奥科技管理人。破产期间,法院指导管理人妥善安置职工,化解维稳压力;权衡利弊,继续履行涉公共利益的运营合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定期披露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协调年报披露,避免华奥科技被终止挂牌摘牌;积极履职,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努力推动企业挽救重生。
2021年3月1日,华奥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成功召开,参会率高达92%。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并授权管理人在司法网拍平台招募重整投资方。
经多方努力,通过股权让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引进投资方,最终确定时代华易(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易)成为华奥科技的重整方。其后武汉中院裁定华奥科技转入重整程序。2021年12月17日,管理人制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12月21日,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其后,武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华奥科技重整计划的批准通过标志着湖北省首例新三板上市公司清算转重整成功。华奥科技重整案的成功经验对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具有示范意义,也为众多身处困境的新三板企业提供了纾困思路。
(一)妥善安置职工,化解信访维稳压力
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华奥科技具有较多的从业人员,自华奥科技陷入困境起,大批职工离职并诉请职工薪酬及社保,但却始终无法执行,信访事件时有发生。重整期间,武汉中院高度重视职工债权利益的保护,指导管理人积极拟定职工安置方案,召开职工大会,经多轮协商谈判最终妥善解除职工问题。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近百名职工共计千万余元的债权得以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维持项目运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行业的特殊性,华奥科技服务对象多以地方政府机构为主,项目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为减少华奥科技破产产生的不利影响,武汉中院指导管理人维持运营合同继续履行,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为华奥科技重整成功后经营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发展契机。
(三)履行信息披露,保证程序透明公正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投资的股民众多,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管理人在接管企业后第一时间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为避免华奥科技被终止挂牌,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方协调审计机构,确保年度审计报告如期披露。
(四)保护出资人权益,共担企业重整成本
为贯彻证监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号召,综合华奥科技的实际情况,管理人采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转增部分股本,并按过错责任原则对大股东及大股东实控公司的股权进行让渡,转增和让渡的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剩余80余位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作调整。该方案不仅保障了投资人利益,更兼顾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稳定,为重整计划出资人组的表决通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坚持市场化操作,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针对华奥科技的困境,经审慎研判并深度剖析破产原因,确定华奥科技陷入债务危机主要系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所致,并非经营业务的恶化。经多方反复论证,华奥科技重整被认为是彻底化解债务风险,使其重回良性发展轨道的唯一可行路径。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授权,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及京东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最终以公允投资价格确定重整投资方,提振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对华奥科技重整的信心。
华奥科技的重整成功顺应了国家推进金融产业结构升级性改革、健全多层面资本市场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挽救了真正具有运营价值的高科技企业,在破产案件中保障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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