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松苗: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正走向破产时代
作者: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2-01-22 阅读次数:564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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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20日,第二届MAX价值云峰会在云端开播。本届云峰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旨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升级。
本届云峰会由徐阳光教授担任总策划和总导演,视频访谈涵盖全国30多个城市170多位行业代表的精彩分享,视频播放总时长约13个小时,分三天播放,按照三大篇章行进:现实篇主题为“‘办理破产’数字化创新与价值最大化探讨”;探索篇主题为“个人破产探索+(预)重整实践+房企破产案例分享”;未来篇主题为“破产审判数字化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之路”。
本届云峰会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直播、网易新闻等多平台直播,全网2000万+的观看人次,突破时空限制,给法学界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为了更好地传播本次云峰会的研讨成果,主办方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每位嘉宾的视频演讲和文字内容。
今天为您推送的是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傅松苗的发言视频和文字实录。特此说明并致谢!
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从执行时代走向破产时代
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傅松苗
大家好,我是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裁傅松苗。近年来,一些专业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机构频频主动申请破产来实现债权,因为他们从现实当中发现,破产相比于执行程序有更多的优势。
第一在控制财产上更有优势。执行中,针对大众财产,因为投入的力量较少,债务人的对抗抵触情绪比较强烈,所以要实现对财产的控制非常难。但是,在破产程序当中就不一样,法院对一个破产案件,往往集全院之力来实现对财产的控制。加之破产管理人为推进破产程序,往往也是想尽各种办法实现对财产的控制,因为这是推进破产程序的第一步。
第二在涤除租赁上更有优势。现在执行房地产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虚假租赁,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据破产法规定宣布所有的合同解除履行。
第三在统一处置上更有优势。2006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如果首封债权人在首封以后60日内不刊登拍卖公告和不进行变卖,则要把处置权移交给执行优先债权的法院,但是这个规定在实践当中执行得并不好。首先,这个规定,包含了保全查封也要移交,但实践当中,因为这是一个执行类的司法解释,审判庭并不认可或者执行这个司法解释。第二,一些法院启动评估,然后以已经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为由,不愿意将财产移交给破产法院处理。当然,随着破产审判工作的深入人心,在财产移交给破产法院处理方面,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什么问题。另外,执行中的很多财产,有时存在多个抵押,多个查封,在执行实践中难以协调,但在破产当中这一点就不再成为问题。
第四在成功变价上更有优势。2004年的拍卖规定三拍一变,即可以进行三次拍卖,再进行一次变卖。2017年的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调整为两拍一变。因此,在实践中,很多财产经过两拍一变之后,仍然无法成功变价。在破产当中就不一样,《破产法》第112条并没有规定破产中拍卖的次数,完全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或者法院裁定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不限次数直到拍定。所以,在破产当中,拍卖成交的概率反而更大。
第五在优先顺位上更有优势。在执行当中,抵押权经常遇到一种权利的挑战,那就是税收征收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公告,在破产程序当中,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申报欠税。在我们破产法当中,抵押权是优先于所有的欠税受偿的。
第六在处置效率上并不见拙。普遍认为执行程序比破产程序更快,但在执行当中,现在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在破产中,有破产管理人的介入,而且司法解释还允许破产管理人跟抵押权人协商确定对抵押物管理处置变价所收费用的承担。抵押权人在破产程序当中有更多的手段和办法,可以调动起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提高对抵押物管理变价的效率。
正是因为破产程序相比较执行程序有以上这些优势,并且已经在大量的处置实践当中得到了验证。所以,我大胆断言,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正在从执行时代走向破产时代。(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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