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芳:深圳中院破产网拍规定的探索与亮点
作者: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 时间:2022-01-22 阅读次数:400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
按语
2021年8月18日-20日,第二届MAX价值云峰会在云端开播。本届云峰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旨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升级。
本届云峰会由徐阳光教授担任总策划和总导演,视频访谈涵盖全国30多个城市170多位行业代表的精彩分享,视频播放总时长约13个小时,分三天播放,按照三大篇章行进:现实篇主题为“‘办理破产’数字化创新与价值最大化探讨”;探索篇主题为“个人破产探索+(预)重整实践+房企破产案例分享”;未来篇主题为“破产审判数字化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之路”。
本届云峰会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直播、网易新闻等多平台直播,全网2000万+的观看人次,突破时空限制,给法学界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为了更好地传播本次云峰会的研讨成果,主办方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每位嘉宾的视频演讲和文字内容。
今天为您推送的是深圳破产法庭王芳法官的发言视频和文字实录。特此说明并致谢!
深圳中院破产网拍规定的探索与亮点
深圳破产法庭法官 王芳
我是深圳破产法庭的法官王芳,非常高兴来参加第二届MAX大会。那么,我将就深圳中院出台的破产网拍的规定,与大家做一个分享,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在网拍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呈现出以下亮点:
第一,针对目前破产财产处置当中的一些痛点和难点进行了一些必要的制度设计。所谓痛点就是不够快或者说成本高。针对这一点我们采取了一些方式:一是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例如在规定中,对管理人处置财产提出了一些前置性要求,我们要求管理人自行去对财产进行清点,并且要求管理人以询价为主确定起拍价。当然,起拍价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通过。鉴于网络拍卖受众广泛,我们充分相信网络拍卖的方式,定价起到的作用可能只是限定起点,实际上并不能决定它的成交价值。因此,在制定网拍规定的时候,我们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以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的这种方式,来要求大部分破产财产起拍价由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协商来确定。
那么就带来一个问题,债权人会议本身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其如何确定起拍价呢?对此,网拍规定引入了由管理人进行建议的方式,而我们给管理人建议提供指引,即管理人面对一种财产的时候,他不是乱定价的。那么,管理人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定价呢?为此,我们对财产的形式做了一些区分。
第一,如果该财产曾经历过执行拍卖,那么它本身就存在一个执行定价。如果执行流拍了,我们就沿用执行的结果,即无论在执行过程当中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拍卖,只要在执行中有过一个确定的起拍价值,在破产程序中我们就会沿用这个价值。
第二是针对房产,这个是在深圳比较特殊的一点。在深圳,我们有一个房地产估价系统,通过这个估价系统可以及时查询有红本的房产价值,那么这个价值就可以作为管理人建议的起拍价值,来征询债权人会议的意见。
第三,对于车辆、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我们会要求管理人先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询价,在询价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不同的网络平台会给出不同的而且差异相对比较大的结果,那么我们要求管理人在这个结果基础上做一个平均值,或者是他认为合理的价值并做充分说明,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从整体制度设计来看,通过债权人会议决定起拍价减少了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从而使得一些财产在具备拍卖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尽快拍卖。
第二,我们在网拍规定中充分关注了整体处置。营商环境评估在办理破产这一项下,对于营运价值的转让是提出了要求,这其实是为了保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体系。因此,在网拍规定中,我们对整体处置做了一些尝试,比如要求管理人在整体处置过程中进行询价的时候,不单单是每一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要求评估机构对它的潜在价值做一个充分的评估。当然这个只是一个尝试,实践中会存在多种问题,比如说是否带员工,是否带上下游产业等,但这些问题无法在网拍规定中进行统一规定,所以我们留了一个口子,由合议庭来决定这个案件最合适的处置方式。
第三,在这个规定中,我们将信息披露和监管作为一个重要的事项。规定赋予了管理人更多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处置重要财产时,必须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报告,报告的事项须详细到本次财产处置中的核心事项。鉴于破产网拍和执行网拍之间在制度上存在诸多不一致,所以破产网拍规定充分关注了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性功能,以及管理人作为中介机构进行独立判断的功能。
第四,这一次的网拍规定与破产网拍或者说其它地方的拍卖相比稍有创新的地方还在于,我们把网络辅助拍卖作为一个确定的事项进行研究并且加以规定,同时我们也对网络辅助拍卖的工作类型做了一些限定,因为网络辅助拍卖市场是相当封闭并且不是很透明的一个市场。所以,我们对网络辅助拍卖工作做了一些分类,即区分事务性的工作和对财产进行优化、添附等实质上增加价值的实质性的工作。基于此,网拍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对网络辅助拍卖进行了两种形态的规定,第一种就是事务性的规定,第二种就是实际上能够发挥这些中介辅助拍卖机构的中介效果作用的规定。
第五,网拍对管理人的履职提了一些要求,除时间节点上的要求外,在中介机构选聘上,我们也充分吸收了九民会议纪要的精神,要求管理人对由其选聘的中介机构在处置财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等,按照其过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这一次的网拍规定,我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是财产最大化原则;第二是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破产财产处置慢、破产财产处置成本高等这情况;第三是对管理人处置财产的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对管理人处置财产的流程,管理人履职的透明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就是充分尊重市场。
以上是深圳中院破产网拍规定的一些探索和亮点,欢迎在处置方面有研究,有想法的朋友能够及时跟我们联系,对我们的网拍规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优化我们破产办理工作,谢谢大家!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