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炳坤:破产审判信息化的目标与要求?
作者: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2-03-14 阅读次数:204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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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20日,第二届MAX价值云峰会在云端开播。本届云峰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旨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升级。
本届云峰会由徐阳光教授担任总策划和总导演,视频访谈涵盖全国30多个城市170多位行业代表的精彩分享,视频播放总时长约13个小时,分三天播放,按照三大篇章行进:现实篇主题为“‘办理破产’数字化创新与价值最大化探讨”;探索篇主题为“个人破产探索+(预)重整实践+房企破产案例分享”;未来篇主题为“破产审判数字化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之路”。
本届云峰会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直播、网易新闻等多平台直播,全网2000万+的观看人次,突破时空限制,给法学界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为了更好地传播本次云峰会的研讨成果,主办方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每位嘉宾的视频演讲和文字内容。
今天为您推送的是厦门破产法庭庭长叶炳坤法官的发言视频和文字实录。特此说明并致谢!
破产审判信息化的目标与要求
厦门破产法庭庭长 叶炳坤
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破产审判破产办理相结合,我个人认为主要应该有六个方面的目标和要求,概括来说就是六个词:实用、系统、公开、便利、安全和合规。
在实用性方面,因为破产案件的审判和破产办理和其他案件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说,破产案件当中基本上存在一个一案多人和多案一人的这种情形,而且破产事务的办理和一般的诉讼案件也完全不一样。这就要求系统的设计在整个功能的设计和方案上面,必须要完全按照破产整个办理流程的需求,做多方面的设计和完善。
在系统性方面,因为破产它整个涵盖了从立案到整个案件的终结过程,这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包括债权确认、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资产变价、资产分配等等一系列的事务。那么破产系统的一个系统性就非常重要,否则的话,如果说只是做一些片段化的开发,实际上,它没有办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的功能,实际上对这个系统的使用,它的便利度,它的这个可行性也大打折扣。
在公开性方面,我刚刚也提到破产案件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一案多人,每一个破产案件都牵扯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过程当中的这些信息公开,对于债权人进行表决,作出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那么之前的破产案件办理过程当中,为什么经常引起当事人的诟病和不满?其中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就在于破产审判和破产流程的信息不公开,包括了法院审判信息和破产管理人在工作办理破产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信息不公开的行为。那么信息化技术和系统正是为这种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对债权人来说更低成本、更易于获得的信息公开的路径,这应该也是作为破产系统在开发当中所应当要充分考量的一项功能。
在便利性方面,我们知道现在办公移动、移动终端已经非常普遍,一个比较便捷好用的破产系统,应当要把电脑端和移动终端进行一个紧密的结合,至少能够确保法官、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程序的参与人,在这个移动终端上随时可以进行破产案件的操作和办理,这也是破产系统便利性的突出的要求。
在安全性方面,我们知道破产案件整个办理过程当中会产生一系列的信息,包括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财产信息,包括债权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破产案件相关的这些财产有关的信息,那么这些信息它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要求,那么这个系统,虽然说对于案件的参与人来说,这些信息是应当公开的,但是对于破产程序参与人之外的这些主体来说,这些信息它是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具有一定的这个商业秘密的特性,所以这个系统的安全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需求和目标。
在合规性方面,从目前已有的建设经验来看,有一些地方采用的是内外网结合的这种模式,然后,在使用过程当中,外网通过使用机器人等小程序对内网信息进行抓取,针对这种操作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就曾经专门发文禁止。如果说用这种操作就产生合规性问题,那么整个信息技术的合规性就会产生疑问。此外,破产系统的整个功能流程设计应当要符合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对于整个的破产审判和破产办理流程的合法合规性的要求。(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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