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X价值云峰会 | 余杭法院破产管理信息化沙龙
作者: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2-03-11 阅读次数:264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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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20日,第二届MAX价值云峰会在云端开播。本届云峰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旨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升级。
本届云峰会由徐阳光教授担任总策划和总导演,视频访谈涵盖全国30多个城市170多位行业代表的精彩分享,视频播放总时长约13个小时,分三天播放,按照三大篇章行进:现实篇主题为“‘办理破产’数字化创新与价值最大化探讨”;探索篇主题为“个人破产探索+(预)重整实践+房企破产案例分享”;未来篇主题为“破产审判数字化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之路”。
本届云峰会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直播、网易新闻等多平台直播,全网2000万+的观看人次,突破时空限制,给法学界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为了更好地传播本次云峰会的研讨成果,主办方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每位嘉宾的视频演讲和文字内容。
今天为您推送的是余杭法院“破产管理信息化”沙龙与会人员的发言视频和文字实录。特此说明并致谢!
余杭法院破产管理信息化沙龙
原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民三庭庭长 胡其芬:
首先非常欢迎大家。数字化改革已经成为目前一个大的趋势,应该说数字化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莫大的影响,我觉得今天我们坐在阿里巴巴园区讨论破产管理的信息化这个议题特别的应景。
从阿里巴巴整体的历史发展回顾中,可以看到整个企业的发展跟数字化的支撑是非常有关的,所以我们今天大家一起来讨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浙江高院启动了一个全域数字法院的建设,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深化破产案件的审理方式改革,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都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2021年1月,我们曾经召集在座的大部分的人员,就钉平台的优化升级召开研讨会,当时我们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今天,我们大家相聚在阿里巴巴,再次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聚焦和讨论,也期待今天有新的火花。那么,下面进入第一个会议议程,由余杭法院常务副院长孔院长为我们做主题发言。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孔政:
应该来说,我们余法破产管理钉平台运行了一年多时间,在2021年2月,浙江省委召开了数字化改革大会,全面部署了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工作,应该说这个会议非常重要。在此次会议中,我有幸通过视频聆听了袁家军书记的讲话,其中就包括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强调深入推进司法权运营数字化的转型,提升法院智能办案平台的功能。那么,为了贯彻落实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浙江法院也推进建设浙江全域数字法院的重大改革,强化智能化的创新运用,提升司法大数据支持服务能力,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推动诉讼制度的改革。
那么,在这个背景之下,如何来把握机遇,突破现有的破产管理破产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困境,优化我们余法破产管理钉平台的场景应用,推进办理破产的数字化转型呢。对此,我从三个方面做一个交流。
第一,为什么要推动破产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应该说,破产审判管理是法院自己家为主的事情,而我们要推进破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多方力量。数字技术向法院的渗透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聚焦案件的管理,第二个阶段应该是司法公开,第三个阶段则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在线运行。那么诉讼方式和司法理念被重新的审视,应该说我们现在就处在第三个阶段。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应该成为社会流行语。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是司法服务目标,破产审判领域乐观为回应破产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的变化,有必要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这改革当中很重要的一条,我认为就是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这项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主要内容。
余杭法院的破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17年,发展于2019年,在2019年6月,在中友破产案件办理当中和中友破产管理人团队和钉钉技术团队对接,打造出余法破产管理钉平台。我们法院为什么要将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的工作持续地抓,这是有原因的。
优化破产管理平台,推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我认为还有几个方面的优势,第一是精准管理。破产管理钉平台的运用,让破产审判工作走向了细节化,动态化和人性化,大大降低了办理破产案件的成本,也提高了工作的质效。
第二是精准服务。会议公告一键发送,债权审查进展实时跟踪,投票表决结果一键生成,参加债权人会议一次都不用跑。
第三是精准监督。采用自评和考评的方式,通过对管理人履职的线上动态的监管,及时纠正一些不正当的履职行为,实时查阅审核管理人账户的资金,确保破产企业资金的安全。应该说,破产管理钉平台的应用,让法院的实时指导监督,从不可能变为了可能,管理人账户的资金安全,从不可控变为了可控,极大地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
第二,我们需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破产管理平台?在破产管理平台开发应用过程中,有三个问题我认为是值得思考的,一是数据够不够用,二是平台好不好用,三是我们当事人或者我们管理人、法官会不会用。破产管理平台的设计和应用要顺应移动化的趋势,让办理破产更加便利,从细节入手,让平台适应人,让当事人更加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的数字红利。其次,要顺应视频化的趋势,让办理破产更加透明。
第三,如何在办理破产过程中实现数字化转型。一是要遵循破产制度基本原则,探索数字化。因为信息技术的运用对办理破产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其改变了破产管理模式和破坏管理审判方式,但有一点是不能改变的,就是要遵循破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破产制度的程序性原则,如形式审查原则,审判监督原则等,遵循破产制度的实体性原则,如债权的平等原则,债权人自治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我们设计法院指导监督形式、债权人表决方式等内容的根本遵循。
二是要坚持当事人中心理念发展数字化。通过改变当事人的破产参与方式来增进当事人的破产参与的程度。
三是要在多方联动机制协同下来推动数字化,破产审判具有综合性特点,区别于内部管理的平台,破产管理钉平台需要满足法官与管理人,债权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双向互动,应该说破产审判实践中也有和税务,工商部门的对接机制,那么如何进一步化解数据烟囱问题,关键是要打破政务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连接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安全使用,府院联动机制作为办理破产的关键一环,也亟待数字化转型。
四是通过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来深化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司法应用发展到一定阶段,会逐步规则化,制度化,法律化,随着线上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线上的考评,破产企业档案电子化归档等应用场景的日趋成熟,会推动更深层次的规则治理和制度的构建。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破产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也有赖于我们干政府相关部门和我们法院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共同携手推进办理破产的数字化转型。
原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民三庭庭长 胡其芬:
今天我们把大家进行了一个分散和组成,汇成小组之后,大家在小组内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讨论完了之后,把这些观点进行分享。从法官角度也好,管理人的角度也好,希望大家针对破产办理当中的痛点和难点以及破产信息化的价值和作用进行讨论。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任一民:
刚刚我们组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目前形成了五个痛点难点问题。
第一是我们管理人在接管企业时常常发现,通过企业账册看不出债权人是谁以及债权人在哪里,也不知道怎么通知到债权人。那么,我们想能不能借助钉平台,或者钉平台的其他的强大网络来破解这个难题。
第二是管理人团队内部协作的问题。就团队内部的一种共享机制,未来的钉平台已经跟最高院的重整信息网全部联网了,直接在钉平台输上去,最高院重整信息网就能够进行共享,不用二次输入。我们希望我们团队内部也能够实现这样的共享。
第三是虚假债权申报问题。
第四是破产企业财产线索的调查。目前,国家包括省市政府都重视对管理人依法履职的保障,在未来,在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或者资金流的调查上,钉平台能不能也给我们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五是管理人履职考核的问题。当三级法院都有相应的一些履职考核要求的时候,我们如何把其中一些共性的点进行整合,通过一道考核程序解决所有问题,以及实现信息的共享。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和合伙人 黄建洲:
我们认为破产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交流成本高。从接手破产案件,到最后的财产分配,我们得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有懂的,有不懂的,就不懂装懂,有很懂装不懂的。当我们希望这些人按照我们给他设定的轨道来走的时候,就会存在诸多难题。
第二个问题是资产处置难,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干日常工作,也是我们跟法院交待的一个基本问题,任何一个破产案件都离不开资产和债务问题,然后一个数据问题,他最后是可以被数字化的,实际上原来的传统的做法上面的话,就是债权申报的时候,数据会不断地核,不断的出错,不断的调整,不断的复合,然后,实际上这个工作量大部分花在这儿如果说要投人,基本上把人都讨这儿了,但是的话呢,实际上,最终还是害怕出错,麻烦,安全问题,因为这个里面出错了的话,就是管理人的履职问题。
最后是破产档案管理特别难,往往企业留给我们的是一大堆纸面的资料,但这些东西有时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只能找档案馆和档案公司帮忙解决。如果有了电子化档案,我相信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我们的负担就减轻了,我们也可以把它压缩到很小,以至于不占那么多的社会资源。
信息化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可追溯,实际上也提供了安全性。如果解决了这两点,我相信破产管理钉平台本身也就具备了核心价值。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斌:
资产管理处置确实是比较难的。一是非标产品的处置,包括余杭在内,原先有很多是非标的。比如国有土地上非商品房开发项目,以及集体土地上开发的一些项目,这些项目的处置确实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它们不是纯粹的商品房。
二是应收账款,我们接收企业以后,账面会有很多的应收账款挂在账上。
三是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档案处置。我们从源头开始讲,我们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的时候,往往难以接管到有效的东西,包括资产、人事以及债权债务形成的有关资料。第二个阶段是在我们接管以后开展工作,到整个案件结案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债权的申报通知、申报审核。现在我们管理人手上有很多案件,但是我们办理破产案件的空间是有限的,不管是在事务所办公,还是我们驻点办公,空间是有限的,但是资料是无限的,一个管理人团队,如果手上有十个、二十个甚至更多案件的时候,如何去有效的区分和管理成为一大挑战。第三个阶段就是我们结案以后资料的移交与后期的档案管理与利用,在这个阶段很容易产生履职的隐患。
接下来,我们所将就信息化建设的提一些想法与建议。第一是数字化和信息化保障了账户资金安全,信息化方面我们对资金安全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它的安全性。
第二,关于我们对信息化的价值需求,我们建议要对破产程序实现全过程留痕。
原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民三庭庭长 胡其芬:
在第二个板块,我们讨论一下破产管理信息化中有哪些具体的改进方案,提出各位好的建议和想法。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叶通明:
我是国浩事务所的叶通明,在未来产品升级迭代的问题上,我们主要考虑几个方向性的问题,一是无论今后增加怎样的功能,必须以保证合法性为前提;二是应当实现人机交互功能不断的提升,因为无论怎么样,这套系统只是一个工具,它是为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服务的,那么怎么样实现人机交换功能,更加便捷化,这个我觉得是未来需要考虑升级的一个方向;三是促进事务性工作更加智能化。目前,破产事务成本很高,管理人和法院的事务性工作很忙,对于很多定式化的事务,能不能借用这套系统赋予其更高的智能化,就像一个机器人处理工作一样;四是完善原有系统的配套以及赋能。现在我们本身有很多原有的一些系统,比如召开会议,我们法院本身也有庭审的系统,有相应的录像视频的功能。但是,目前,在需要开会的时候,管理人还需要去租用设备,一方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法院内部的配置和会场的安排,存在很多重复性工作。那么是不是可以直接把庭审的视频系统与钉平台打通,进而方面我们使用。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贇:
接下来我们破而后立队来介绍一下我们考虑的成果。这次我们基于务实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未来可发展的方向,第一个是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第二个打通数据壁垒,其实法院内部的数据,也都是没有打通,有些执行的数据,或者说有些诉讼方面的数据,包括政府之间的数据,或者说公安平台的有些数据现在似乎也都还没有打通,我们希望打通数据壁,从而实现数据的真正共享。第三个是破产云平台的建设。在这个方面,我们认为阿里应该是有先天条件的,我们主要也是考虑到几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债务人接管难,有时甚至不得不“暴力”接管,当然这个是加引号的暴力,你需要通过像强制把他保险箱打开的这种手段。那么,如果有一个类似于全程拍摄的相当于执法仪的东西,可能对我们后续的接管流程的合法性能够做一个背书,然后数据也能够实时传到云平台上面,包括我们在现场对接管的资料实时的扫描,然后上传到平台上,后续能够对数据也进行一定的检索,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破产全流程的数据的留底。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祝继萍:
大家好,很高兴代表我们破釜沉舟队,来跟大家就第二个话题进行分享。大家想象一下,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破产信息化平台,我想应该是方便的,实用的,智能的,第一个就是增设个人破产应用场景,大家都知道个人破产是大势所趋,那个人破产里面,个人债权人信息的一个登记和公示是很重要的一项辅助的功能,那在这样的情况小,我们认为说余法破产管理钉平台它不能就是,债权人财产信息录入了进去以后,针对不同的群体,它可以区分不同层次的一个公示的信息,个人破产要有一个监督期,那你怎么监管,钉平台能不能发挥这个作用。
第二个是关于智能化破产服务,能不能在这个余法破产管理钉平台上面增设一个智能化的一个破产服务,就是把这些常规的问题交给智能的机器人去回答,包括就是债权人来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时候,就是像他们怎么操作,怎么申报债权,怎么签到,怎么参加债权人会议。
第三个就是要增设破产企业的档案电子化管理应用场景,如果借助钉平台将所有的这个破产企业的信息录入到这个,通过电子化的方式来存档的话,然后接入区块链的技术,这样子能不能就是更加便利的我们查询以及后续去跟踪这个档案的一个完整性,或者说至少能够确保我们若干年以后还能找到这个破产企业的一些档案。
第四个是增设视频审核债权功能,因为现在余法破产管理钉平台已经有了一个债权申报和审核的这个模块,所以能不能在这个模块上增设一个视频审核债权的功能,以上就是我们破釜沉舟队的四点想法,谢谢大家。
原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民三庭庭长 胡其芬: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徐鸣卉庭长与会给我们指导。
杭州破产法庭庭长 徐鸣卉:
我们希望通过破产审判让所有人看到,即使企业清算出具也能够实现最高效的资源配置和调整。
我认为最理想的信息平台是让所有工作都能够在线上完成,让大家一次都不用跑。债权人申请时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法院网上受理之后告知他,以及听证程序也可以在线上完成,然后管理人产生之后,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包括资产的处置,特别是后面的府院联动这一块都能在线上办理。管理人如果能够在线上查询到所有的资产状况,将会极大提高履职效率。目前,我觉得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本身,还是现在的很多便民化的举措中,相关数据都已经具备了,只是在各个平台之间还没有真正实现信息的共通。
2021年,浙江省提出进行数字化改革,浙江省高院也要在全域数字化审判的背景下,抓住机遇,积极推进破产审判的数字化进程。
余杭法院在2020年上线钉平台,运行下来后,确实是因为钉平台有它天然的用户体验以及比较成熟的技术力量,因此余杭法院的案件也都办理得非常成功。那么,我想各位管理人你们也用过这个平台,你们也体会到它的好处。我们希望在后续平台迭代之后,能够使我们的工作开展得更好。虽然法院需要对管理人进行监督,但法院和管理人之间更多的是协同互动,希望我们共同把破产工作做好。
感谢大家!(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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