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曙光:破产制度供给与结构性改革
作者: 时间:2016-06-16 阅读次数:5963 次 来自:财经
文/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大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努力实现多方面工作重点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稳定经济增长,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提到了议事日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对市场进行结构性调整,去产能、去负债、去杠杆、去库存,焕发市场的内在动力,优化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的配置,使国家顺利度过“三期叠加”阶段,推动经济长期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改革的推动力最终来自好的制度及其实施,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及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制度变革中寻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心在于提供市场化的制度供给。这些制度包括新的财税制度、金融制度、户籍制度、生育制度、农地流转制度、养老制度等激活市场要素的一系列市场经济法治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又以市场化的破产制度最为重要,是治愈当前经济肿瘤的一剂治本良方。
破产法对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性
在所有的市场制度供给中,破产制度是最重要的制度,资源的市场配置、公平竞争与优胜劣汰,都以破产制度为核心。没有以破产制度为核心的市场退出机制,给市场带来的最大后果是——信用垃圾的累积,信用血管的堵塞,以致交易费用高昂,交易主体没有稳定预期以及市场的主要输血者——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信用是完成资源配置与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信用便没有市场。
在单纯依靠需求发展经济的时代,在资源配置与市场交易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政府,政府信用成为市场信用与交易的基石。与任何组织与庞大财团相比,政府在公信力上都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然而这种信用优势放在市场交易中就是一把双刃剑,即政府不仅要扮演市场交易的裁判角色,也要扮演市场交易的背书角色。在经济上行时,因为政府信用度高,政府干预下的投融资和经营活动都较为顺畅,可以加速推动产业与经济的发展;而在经济下行时,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向政府伸出求助之手,即便经营难以为继、资产负债严重的企业也希望在政府信用的庇护下继续苟延残喘,这使得市场公平竞争与信用交易的讯号紊乱,市场无法出清,以致资源配置倒配错配乱配现象叠生,由此产生一批无商业信用的市场垃圾,滥用政府信用产生的市场信用垃圾拖慢了整个经济运转的速度,让市场难以凭借良性的竞争推进经济发展与解决结构问题,市场无法提供稳定的可以重复的交易预期。
另外一种信用垃圾与政府信用无关,主要来自民间借贷模式。当前,诸多民间借贷模式类似于“庞氏骗局”,借贷资金仅仅停留在借贷市场空转,一旦形成会如黑洞一样吸引众多资金聚集,让投资者深陷“利滚利”的游戏难以退出。这种民间信用垃圾同样和单纯依靠需求侧的经济发展模式息息相关,这一点将在下文展开讨论。
要种庄稼,先去杂草。在当前环境下,如果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诚信交易进入良性循环,当务之急便是清除市场信用垃圾,无论它们是来自政府信用还是民间信用,如果无法建立有信用的市场环境,一切供给侧的改革都会受阻。而清除的办法就是供给积极的市场退出机制,让破坏市场信用链条的经营者交易者及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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