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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5-16 阅读次数:340 次 来自:腾讯网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922破4号之一

2021年11月25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剑辉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受理本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6月17日前,向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1.现场申报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北湖滨路9号;联系人:林颖珊13859075802、谢秀增18850289139;2.邮寄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营运服务中心;联系人:何时玲1896561896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2年6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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