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作者: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时间:2022-05-16 阅读次数:399 次 来自: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裁定受理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破产清算一案。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经管理人报请法院后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企业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成立于1990年4月1日,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104712272R,住所: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1393号(太行大街与圣雪路交口东北角),法定代表人:殷玉波,公司注册资本5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废塑料、灯具。
02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1990年4月1日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完成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6、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03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04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已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评估费用,但该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在其财产变现后,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
05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当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
2、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和资质的审计、评估;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06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5、拟委托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学历、职务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工作方案;
7、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垫付前期费用的承诺;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后2日内出具报告)。
(8)申报人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报名人公章及骑缝章。
07报名方式
1、邮寄或现场提交参选文件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05号怀特商业广场A座11层。
2、联系人:德新娟,电话18931171010;
3、邮箱:dexinjuan@163.com
4、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17:30止。
08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参加本次评选的机构须对从本次选聘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6、本次审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管理人。
石家庄市塑胶电缆厂司管理人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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