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理解与适用的探讨
作者:李成浩 时间:2016-07-21 阅读次数:8819 次 来自:民商法眼
[1]刘子平,《破产撤销权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1辑(总第1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5月第1版,第172页;
[2]王东敏,《新破产法疑难解读与实务操作》,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198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135页;
[4]王东敏,《新破产法疑难解读与实务操作》,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187页;
[5]《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1989年1月版,第534页;
[6]张小炜,尹正友,《<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与问题》,当代世界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05页;
[7]刘敏,《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整作用实现对危困企业的拯救——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析》,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2辑(总第1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第200页
[8]韩传华,《企业破产法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130页;
[9]刘敏,《企业破产派生诉讼审理中有关问题的研究》,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250页
[10]丁文联,《破产财产的分配》,载李永祥、丁文联,《破产程序运作实务》,2007年4月第1版,第387页;
[11]霍敏,《破产案件审理精要》,法律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81页;
[12]刘敏,《企业破产派生诉讼审理中有关问题的研究》,载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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