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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

作者:庄加园 时间:2016-07-22 阅读次数:8709 次 来自:破产法快讯

  [1]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172页。

  [2]即便接受相对无效的观点,也无法提供破产保护的效力基础。因为破产程序的启动不是私法意义上的处分,而是代表公权机关的法院对债务人与其财产关系所进行的限制。法院一旦宣告债务人破产,后者便失去对其财产的处分权和管理权,这些权限根据法律移转于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处分权所受的私法限制可以能使第三人的债法请求权抵御公法力量的干预?

  [3]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8页。

  [4]李永军:《论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第76页。

  [5]Staudinger /Gursky, 2008, § 883 Rn.5f. 国内论文参见常鹏翱:《比较法视野中的预告登记》,《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第35页。

  [6]《土地登记办法》第62条也为土地权利转让的预告登记设定了相应规则。

  [7]张双根:《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之质疑》,《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第79页。

  [8]Dorothea Assmann, Vormerkung, Tübingen: Mohr Siebeck, 1998, S. 6.

  [9]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房绍坤、吕杰:《创设预告登记的几个问题》,《法学家》2003年第4期,第71页。

  [10]Dorothea Assmann, Vormerkung, Mohr Siebeck,Tübingen 1998, S. 5.

  [11]张艳:《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第63页。

  [12]许德风:《论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法学家》2009年第6期,第97页。

  [13] BGH NZI 2011, 143, 144.

  [14]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4页。

  [15]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1页。

  [16]李永军:《论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第70页。

  [17]李永军:《论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第77页。

  [18]从美国司法实践考察,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合同,要受到“过重负担检验”和“利益平衡检验”。许德风:《论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法学家》2009年第6期,第93页以下。

  [19]MünchKommInsO/Ott/Vuia, 2013, § 106 Rn. 21.

  [20]李永军:《论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第75-76页;吴春岐:《论预告登记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保障》,《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第69页。

  [21]韩长印主编:《破产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页。

  [22]李昊、常鹏翱、叶金强、高润恒:《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叶金强执笔,第448~451页。最近有学者撰文,如以德国法的预告登记作为参照,我国的抵押预告登记因缺少物权客体、不动产登记簿、债权人的再处分行为,只能作为债权质权。参见《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之质疑》,《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第80页。

  [23]Dorothea Assmann, Vormerkung, S. 250.

  [24]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

  [25]MünchKommInsO/Ott/Vuia, 2013, § 106 Rn. 19.

  [26]金可可:《预告登记之性质——从德国法的有关规定说起》,《法学》2007年第7期,第111页。这一论断只注重所有权预告登记的事实结果,忽视了预告登记的物权内容不限于所有权,而可能包括其他各类他物权,因此其结论尚值商榷。

  [27]MünchKommInsO/Ganter, 2013, § 47 Rn. 5. 

  [28]H?semeyer, Insolvenzrecht, 1.Aufl., Carl Heymanns, K?ln 1992, S. 412.

  [29]Dorothea Assmann, Vormerkung, S. 255.

  [30]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06页;王欣新:《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第43页。

  [31]《预告登记纠纷相关的疑难问题》

  [32]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1页。

  [33]王欣新:《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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