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学术研究 > 破产债权

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研究

作者:王欣新 时间:2016-09-25 阅读次数:10124 次 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注释:

  [1]冯果、洪治纲: 《论美国破产法之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3期。

  [2]韩长印:《破产撤销权行使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

  [3]王欣新:《破产撤销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4]参见刘泽华、王志永: 《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风险与防控——一起提前收贷纠纷案的启示》,载《银行家》2010年第5期。

  [5]王卫国:《银行提前收贷纠纷的司法对策》,第四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文集,2015年。

  [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页

  [7]费安玲、龙云丽:《信用担保人权利救济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页。

  [8]See Harvey Cohen,Setoff,Journal Of Intemational BankingLaw,1992,7(5),N91-93.

  [9]李西臣 :《中英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法研究》,载《西南金融》2008 年第 1 期。

  [10]李国安主编 :《国际货币金融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518页。

  [11]沈达明: 《美国银行业务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124页。

  [12]Philip Wood, English and International Set-Off, Sweet&maxwell 1989,p494。转引自张学安:《银行跨国业务中的抵销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153页。

< 上一页 1234 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