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作者: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2-09-07 阅读次数:1122 次 来自: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2021年11月22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1)冀0983破申字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冀0983破7号决定书,指定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债务人及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01债务人基本信息
债务人成立于2011年03月0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国,注册资本8809.361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为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沧州渤海新区中疏港路以南、西疏港路以东、保税区对面。
企业经营范围为:矿产品、金属产品、原辅材料的冶炼加工、相关产品的销售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筹建;对国家非限制行业项目的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货物仓储;场地租赁、房屋租赁。
02企业优势
债务人系一家节能环保铬铁合金企业,正在建设的高碳铬铁矿热炉(SRC)项目,设计年产 37.8万吨高碳铬铁合金,计划总投资 11.74 亿元,占地面积为 33.33 万㎡(500 亩)。该项目引进日本工艺与技术,在规模和技术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项目于2013年7月动工,建设内容包括4条还原球团生产线和4台全密闭矿热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1号生产线已完成试生产,2号生产线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基本完成,3号和4号生产线土建工程完成70%。
03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旨在借助投资人管理、技术、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及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实现拯救企业的目的。
04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二)本公告所陈述的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现状、负债规模、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的约束效力。
05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无犯罪记录,未被市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
2、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要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债务人意向投资人招募。
5、根据债务人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程序
1、报名材料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XXX公司同意报名参与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投资”的函(须加盖企业公章);
(2)参与投资的意向书。
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
如为联合投资人,还需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近三年(截至2022年8月底)的财务报表。
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应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管理人审核。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有授权,则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正本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3号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227585818。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前。
管理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在五日内审查完毕并通知报名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诚意金300万元,管理人以诚意金到账为准确定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程序,未交纳诚意金的视为未报名。
诚意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63453852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行;
注明用途: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投资诚意金。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须在缴纳诚意金后,及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获取详细资料,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实地勘察工作。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遴选重整方
1、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正式的评估报告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意向投资方案。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方案的,管理人在黄骅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遴选确定重整方,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2、经遴选程序确定的重整方,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及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期限由管理人另行确定)。
(五)诚意金和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被确定为重整方之前放弃参与重整,或最终未被选定为重整方的,管理人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通知意向投资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诚意金。
2、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方的,其缴纳的诚意金将自动转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本案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3、如被选定为重整方后,因重整方自身原因退出退出重整的,管理人对其已缴纳的诚意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确定的投资人退出重整的,第二顺位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方。
06其他
(一)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黄骅市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二)后续流程管理人将根据案件程序的进程,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或公告。
(三)意向投资人缴纳诚意金,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六)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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