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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召开的公告_网易订阅

作者: 时间:2022-12-06 阅读次数:296 次 来自:网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顾家龙、广西荣顾瑞祥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月18日裁定受理了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移交凭祥市人民法院管辖。凭祥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指定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广西广君合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2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3-909号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莫晓寒,联系电话:17776017274,电子邮箱:361110499@qq.com;联系人:尹振国,联系电话:17687419674,电子邮箱:287331845@qq.com,请务必提前二日与管理人预约债权申报时间)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凭祥闽桂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地点:凭祥市北环路322号)4楼第3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凭祥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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