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一起成功的买方破产案件处理看如何规避出口风险
作者: 时间:2017-01-25 阅读次数:2651 次 来自:嘉兴在线新闻网
众所周知,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因买方破产所导致的海外应收账款损失时有发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理赔追偿业务数据统计显示,买方破产案件的出险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如何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进行专业化处理,或是实现事先风险控制?本文以一件出口企业在中国信保指导和帮助下处理得较为成功的买方破产案例为例,为广大出口企业提示买方破产风险案件的处理思路,同时为出口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规避买方破产风险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
【案情回溯】
国内一家光伏生产及出口企业A公司同德国买方B公司进行交易,于2014年8月期间出运了4票货物(太阳能电池板),货值金额为36.6万欧元。2014年12月8日,A公司收到了B公司破产管理人发送的通知,告知其被申请进入了破产保护程序,要求A公司尽快进行债权登记。A公司当即向中国信保通报了可损。中国信保立即委托海外专业追偿渠道了解B公司经营状态,进行破产债权登记并参与债权人会议等系列减损工作。
【案件处理】
中国信保海外追偿渠道此后反馈,买方已于2014年10月29日进入预破产程序。同时经过中国信保海外渠道努力,该案件项下已成功实现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债权37.1万欧元(高出实际货值金额部分为利息),保障了出口企业A公司的海外应收账款债权权益,同时也有助于A公司在B公司因破产导致清算时,债权得以清偿。
此外,最重要的是,早在2011年中国信保就在综合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建议A公司在同德国重要买方签署贸易合同时约定“物权保留条款”,并提供了示范模板。三年之后,在买方破产风险发生时,该条款在A公司减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物权保留条款”,A公司将部分货物从B公司的控制下索回到了自己在欧洲的海外仓库,并在随后进行了转卖,成功减损超过15万欧元。后中国信保又就A公司其他损失进行了一次性赔付,有效地帮助A公司补偿交易中的损失。
【什么是“物权保留条款”】
物权保留条款,也称为“所有权保留条款”,是贸易双方在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在货物交付后保留货物所有权直至买方付款的特定条款。许多国家的法律对该条款的法律地位予以了确立。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物权保留条款”效力的认可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实践中,出口企业还应当注意所交易国家对于“物权保留条款”的认可程度、法律效力、执行现状等,综合考虑“物权保留条款”的约定内容及作用。
【案件启示】
1.关注中国信保发布的行业和国别风险信息
在出口贸易实务中,出口企业除了应关注买方资信状况等微观信息外,还应着重关注买方所在国(地区)经济形势、货物市场价格、汇率利率水平、经济政策运用等一系列宏观经济信息。中国信保拥有专业的信息搜集渠道和评估分析能力,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中国信保发布的风险信息,做好风险监控。
2.了解交易所涉进口国的法律及相关政策
出口企业还应当对进口国的包括破产法律制度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内容进行了解。中国信保的专业团队在全球范围开展追偿业务中,会及时汇总和梳理重点交易国别的法律和政策信息。出口企业在获悉买方破产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中国信保,对海外特定交易国别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适时委托中国信保开展海外追讨或者破产债权登记等,并按照中国信保的专业建议,结合交易所涉国别的法律环境和业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追讨和减损工作。
3.完善贸易合同条款并规范贸易操作
中国信保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会针对所发现的出口企业贸易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或贸易操作瑕疵,同时结合海外追偿渠道反馈的重要信息,为出口企业完善贸易合同条款和规范贸易操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建议出口企业高度重视中国信保提供的风险控制建议,结合自身的实际业务,不断完善和规范贸易操作。
4.注重反馈和抗辩的时效性
如果买方进入破产程序,出口企业应当牢记“时效性”这一关键,抓住债权登记或债务催缴良机。在实际案例中,有的出口企业正是因为错过了债权登记或债务催缴的大好时机,而最终形成了海外应收账款损失。因此,出口企业在得到买方的破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中国信保,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最大限度地保障权益。
5.投保中国信保实现损失补偿
同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不同,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本着“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的理念,在帮助中国出口企业“走出去”,分担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和保障海外应收账款安全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出口企业除了对国别风险进行监控、及时止损减损外,应高度重视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行风险防范,这对企业长远稳健经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以上内容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嘉兴办事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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