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实战案例

个人破产时,可否从退休金中扣除欠款

作者:陈雯慧 时间:2017-05-03 阅读次数:2558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案情简介                                            

  香港一前警长卢国权在1998年接受警务处纪律聆讯后,被敕令于1999年2月11日强制退休,以及延迟发放退休金,在2012年2月19日达55岁才可领取退休金。其不服警务处决定,1999年提司法复核但被判败诉,需付政府诉讼费32.8万元。但其一直拖欠,至2005年9月欠下政府债务增至52.5万元,并遭政府申请破产。四年后,他虽分毫未还,根据《破产条例》在破产令4年期届满,2009年12 月14日获解除破产令。2012年2月17日他达55岁可领取96万元退休金、以及每个月5,714.93元长俸,不过库务署以《退休金利益条例》第31(2)条,有权扣其退休金长俸25%,即24万元退休金和1400元长俸,但警长不服,指自己已完成破产令,有关债务一笔勾销。原告曾在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败诉后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案件争议

  《退休金利益条例》第31(2)条所衍生,政府可否从上诉人退休金长俸取回抵押问题。

  法条链接

  《退休金利益条例》第31(2)条,任何人士欠下政府债项,库务署署长动用全部或部份退休金利益,以偿还或部份债项;而有扣除款项不应多于退休金长俸25%。

  判决结果

  上诉庭(香港高等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前警长胜诉,因他欠下政府的费用,并未有把退休金及长俸作为债项的抵押品,故政府无权从中扣除欠款。”

  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判词中指,退休金利益计划于1949年成立,1987年作出法例修例,目的确保政府作为雇主,确保退休公务员在完成一定服务期限可获退休福利;若涉及公务房屋借贷及取得抵押品,政府会和公务员再达成另一合约协议。

  法官表示,根据《退休金利益条例》第28条,若公务员破产,便会停止发放退休金及长俸,直至破产令解除,才获重新发放退休金,目的确保公务员退休金长俸不会成为破产抵押债务。根据争议的第31(2)条,政府无疑可扣除其退休金长俸抵债,但上诉人欠下政府的欠款,并不是抵押债款,所以政府不能从他的退休金长俸中扣除该笔款项,而政府亦不是上诉人的有抵押债权人。

  另外法官又指,根据法律改革委员会在破产文件列明,任何欠债人破产令自动解除后,便会重生,所以按照字面上的意义,而《破产条例》或《退休金利益条例》无任何含义指“政府可以把退休金长俸当作抵押扣除欠款”故裁定原告上诉得直。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