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收购将被全面激活
作者:华信清算 时间:2007-04-14 阅读次数:303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中国证券市场在经历了十五年的启蒙、发育与成长之后,今年是全面疏理、整合与夯实基础的关键年。中国证监会新近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发展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
去年以来,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出台,已经为证券市场的又一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股权分置改革的快速推行与完成为证券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清除了根本性障碍,股票发行机制改革与鼓励证券市场投资者多元化等措施,为理顺与激活证券市场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然而,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活动在较长期间相对沉闷。在这种大环境下及时出台的新《办法》,必将极大地激活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活动,活跃证券市场。
新《办法》的出台顺应了市场发展的潮流,为全面激活并引导资本市场的兼并收购活动提供了制度性基础与保障。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平台,通过收购兼并等活动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组合,提高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新《办法》系统全面,且操作性强, 对长期以来或新出现的一些妨碍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要求或规定作出了重大的修订,使其更加务实,更可操作,更人性化和市场化,并具有较好的前瞻性。
首先,新《办法》对以往强制性的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有选择性要约收购方式。强制性的全面要约收购一方面使收购程序非常复杂,难度大增,效率很低,另一方面使时间成本与直接成本大幅增加, 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积极性及效率。新《办法》使上述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加上引入换股收购,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等方式,将极大提升上市公司收购的积极性。
其次,新《办法》放宽了监管部门审批的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强调有效监管,注重重要性原则,较好地体现了监管松紧适度及效率,以及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的关系。这将使上市公司收购效率得到较大提高,收购人的意愿及意图能得以更好地实现。
最后,新《办法》强调市场作用,强化收购人、财务顾问、各中介机构的作用与责任,这将引导与约束各收购参与方在收购过程中按照市场法则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希望在证券市场又一轮高速发展阶段中,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新《办法》的引导下得到更大的发展,跟上国际资本市场收购的步伐,成为中国乃至全球资本市场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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