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7-11-13 阅读次数:3313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高青县地方税务局以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拖欠税款经多种收税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均不能实现征缴目的,且债务人已经停止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2017)鲁0322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结合债务人目前的实际状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就本次招募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于2003年5月7日在淄博市高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法人注册号为370300400005696,住所:淄博市高青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于立明,公司注册资本41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债务人成立于2003年5月7日,最初由山东流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和金龙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415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进行了股东变更,公司由香港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全部由自然人组成,股东七人,出资情况为:于立明出资880万元,占比21.2%、石宝强出资437万元,占比10.5%、李同桂出资400万元,占比9.6%、张汉武出资400万元,占比9.6%、孟庆超出资870万元,占比21%、高博山出资663万元,占比16%、赵小博出资500万元,占比12.1%。
债务人经营范围为:棉纱、牛仔布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可变现资产介绍
经山东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资产评估,初步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7月31日债务人可变现的有效资产评估价值为4744.99万元(最终评估值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可变现有效资产主要有:
(1)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①债务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共有2处,均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潍高路南侧,产权证号分别为:高国用(招-07)第02号,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44250.2㎡;高国用(招-07)第03号,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51305.2㎡。
②债务人所有的有房产证的房屋7处,房产证号分别是: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08051号、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11246号、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11248号、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11250号、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11252号、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08052、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09728号。
债务人厂区内还坐落着部分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还种植了槐树、核桃树等树木。
(2)电子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
债务人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以及空调、办公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
(3)机器设备
债务人机器设备主要有并条机、打包机、滤尘器等机器设备173项。
(4)库存等其他资产
债务人还有零部件、配件、消防设施等一些原材料及存货和其他在用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购置于2011年型号为别克OX597的机动车1辆。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债务人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必须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三、重整投资人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正本原件审核);
(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人所具备的资金实力的证明;
(六)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03-1号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兵舰,电话18816199666。
(三)管理人将依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截止日起10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提供招募文件。
(四)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五)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以与管理人面洽。
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
附:参与重整意向书
参与破产重整意向书
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你发出的《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我公司已收悉。我公司符合《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重整,现就重整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按照不低于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可变现有效资产评估总值为基础提供偿债资金,以 价受让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同意管理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报价最高的重整投资人签署《参与重整协议书》。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先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3、我公司对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目前状况,特别是财产情况,各类财产的瑕疵,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对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具有明确的认知。我公司承诺不因财产状况瑕疵,产权手续的瑕疵等理由撤回保证金或投资款。
4、如我公司未按约定将投资总价款打入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权要求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退还,管理人有权将可变现有效资产另行处置给其他投资人。
5、如我公司违反《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我公司同意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及赔偿损失的要求。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