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仙琚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作者:关宪法 王涛 时间:2013-01-26 阅读次数:18022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那么仙琚医院这个香饽饽究竟香在哪里呢?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他们亲自去看过医院的设备,都很新,个别有表示愿意买的。无论是拿去拍卖也好,还是重整后重新开业使用都是难得的。从重整的角度看,要拿到医院的经营许可牌照可不容易。再加之仙琚医院的装修投入很大,有多加盖了一层楼,这样下来,收购方接受后可迅速开业,而新建一个医院二三年能否办下来很难说,时间成本自然也成为利益所在。
在后来的收购谈判中,仙琚医院大股东对维多利亚公司(置业公司又是兴业公司的大股东,占其89%的股份)做了让步,同意自己安置职工。这位相持不下,持续近一年的收购谈判扫清了障碍。于是,仙琚医院与维多利亚公司进一步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方案。
2007年4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仙琚医院向债权人通报了破产清算工作情况和债务重组的有关情况,并与收购方维多利亚公司对债权人关心和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4月20日,仙琚医院向海淀区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重整计划包括:仙琚医院股东兴业公司与职业公司将全部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维多利亚公司,维多利亚公司通过与各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确定债务偿还主体、偿还比例,并在仙琚医院重新开业运营后,于约定期限内逐步偿还,而原股东兴业公司和置业公司负责安置职工,清偿拖欠工资,从而实现仙琚医院的重整。
截止20075月25日,与维多利亚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的债权人39人,在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中仅有北京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未能与维多利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处理结果】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的规定,维多利亚公司可以根据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债权清偿比例提出以41%的比例对上述公司进行清偿,该清偿方案与39份和解协议共同构成重整计划方案,交付债权人会议表决。
2007年5月25日,仙琚医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海淀区法院召开,到会债权人人数为34人,占已申报债权人人数的75.56%,到会债权人债权总额占全部申报债权比例的98%。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除4家公司对重整计划方案投反对票外,其余债权人均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债权比例占全部申报债权比例的97%。
新《企业破产法》第84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出租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07年6月1日,海淀区法院批准其重整计划方案,裁定仙琚医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争议焦点】
本案中,仙琚医院提出的重整计划究竟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重整计划,还仅仅是一份由多份协议构成的和解方案?
【法理分析】
重整制度发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美法系国家,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特殊法律手段和程序的运用,实现对出现破产原因或偶遇出现破产原因危险的企业的维持和未来事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复苏,进而清理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它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共同构成现代破产法律三大制度。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规定了破产重整程序,但由于该程序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实际运用的案例较少,故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参照国外的破产重整制度对该程序进行了弱胎换骨似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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