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爱武:如何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
作者: 时间:2018-06-13 阅读次数:2386 次 来自:破产法快讯公众号
编者按
本文根据曹爱武董事长在《破产执业者及其行业自治》首发式暨第一届破产实务沙龙上的讲话整理而成。当前正处于破产业务大规模兴起的关键节点,一支优秀的管理人队伍对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与质量尤为重要,但是管理人队伍的现状与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阻碍了管理人队伍的建设。曹爱武董事长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本文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对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出倡议,对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水平提出期许。
曹爱武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题:破产管理人角色定位与执业规则
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感谢大家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学习机会。《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多年,我们作为这个行业的从业者有幸参与和见证了这个历史性的过程,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如何加强破产管理人的队伍建设。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我主要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薪酬以及行业自治三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理解和想法。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定位问题,包括企业家精神,市场化的概念,作为从业者的我感触颇深,而且我完全赞同李曙光老师的一部分观点,所以这个地方我就不再重复。
破产管理人制度在实践当中存在若干问题,正如李曙光老师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破产管理人》一文中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不明、角色定位混乱,从而导致我们在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管理人和法院之间的协同等问题上出现了很大争议。作为执业中的破产管理人,我对此也深有感触,在此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
Q1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
首先是关于管理人的选任问题,无论是摇号制度,还是遴选竞争制度,都有它的优势,也存在一些不足。我认为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忽略了重整程序中一些重要的决策参与人。重整程序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多方利益主体谈判协商的程序,而当前,我们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权利管理问题上的话语权是非常小的,我建议破产管理人推荐制度中应该加大或者引入债务人,尤其要赋予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权利,这也是重组程序市场化的选择。
前段时间最高院展开了关于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调研活动,我有幸受邀参加了座谈会并向最高院的领导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此也希望得到咱们同行们的支持。
Q2
管理报酬
其次就是关于管理报酬的问题,在我们遴选政策实施过程当中,我们会发现,我们很多管理人自身也对管理人报酬存在一些误解。根据最高院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实际是指的纯报酬,包括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请必要人员的费用,都应该作为清算费用。
客观来讲,我们管理人的费用相对于其工作量以及当前市场经济环境本不算高,但是我们队伍中却有一些管理机构通过低价竞争竞标的方式来获取案源,我认为这种竞争方式是不健康也不可取的,我作为破产管理人希望能够引起各位破产行业从业者的共鸣,不要以低价竞争的方式来参与这项工作,这对我们行业发展和团队投资都是不可持续的。
Q3
行业自治
最后是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我建议要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管理人名册。现在跨区域执业也好,圈地运动也好,我们破产管理人实际上还没有突破执业区域的限制,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管理人流动机制,这样对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化发展是很不利的,在此我提出一个倡议,我们执业者一定要有充分的勇气和信心来推动和协助最高院完成这一工作。
破产管理人所从事的是一个特殊行业,他是一个破产实务的执业者,也具备一些企业管理准入方面的职能,故我认为成立国家级层面的管理人协会是很有必要的,将来,对破产管理人的考核选任都在协会的层面上完成。
以上倡议是我作为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一员,对破产管理人制度重建提出的个人意见,很高兴和大家分享,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曹爱武先生在《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新书首发式暨第1届“破产实务前沿”沙龙上的发言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 上一篇:10分钟带你了解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
- 下一篇:加强执行工作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