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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华|单边主义逆行背景下的我国破产审判工作

作者: 时间:2018-07-17 阅读次数:1120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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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4日,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转破产暨船舶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省南通市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杜万华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中共江苏省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姜永华,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民四庭副局级审判员宋建立等领导嘉宾应邀在大会做主题发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承办,来自全国给地的破产法专家学者约350位嘉宾,围绕执转破与府院联动问题、船舶企业破产和跨境破产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送本次会议的成果,现今授权推送的是杜万华副主任的主旨演讲全文,特此说明并致谢!


单边主义逆行背景下的我国破产审判工作

——在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转破产暨船舶企业破产

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杜万华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转破产暨船舶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今天在美丽的江苏南通市召开了,我对这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在党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伟大战略决策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法学理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在经过多年徘徊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重大发展。今年,是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性一年。在这一背景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举办本次研讨会,襄助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和执行难的解决,可谓适逢其时。

正当各位在为解决我国破产审判工作和“执行难”问题献计献策之时,太平洋彼岸打响了中美贸易战的第一枪。正所谓:“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从太平洋彼岸煽动的蝴蝶翅膀,是否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我国的破产审判工作产生影响,是我们每一位法学工作者、法院工作者,特别是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官都应当认真关注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紧紧抓住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的有利因素,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应对,做好我们应当做的事,扎实有力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到实处,为奠定我国下一轮经济腾飞的基础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正基于此,我想以“单边主义逆行背景下的我国破产审判工作”为题目,谈谈我的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美国单边主义逆行对中美两国经济的影响

自美国新的领导人上台以来,美国民粹主义思潮抬头,在对外贸易问题上,表现为美国利益优先,否认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系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呼声日渐高涨。今年以来,美国已经或者准备与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开打贸易战。7月6日,美国对中国34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25%高额关税的决定生效,中美贸易战的第一枪打响。如果不出所料,美国另外对中国出口美国的160亿美元加征25%高额关税的决定,不久也将生效。7月11日,美国政府又决定对我国出口美国的2000亿美元的产品征收10%的高额关税。美国主要领导人扬言,如果中国敢于对抗,还将考虑对5000亿美元的商品和服务加征高额关税。面对美国人威胁,中国政府决定采取反制措施,对从美国进口的相关产品,对等加征相同税率的关税。中美贸易战既然已经开打,对这场贸易战的后果,我们应当要有准确的认识、清醒的判断和理智的应对。

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将会对在中国的企业带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呢?

首先,对市场在美国或者主要在美国的在华企业,将因贸易战而面临陷入破产的危险。目前在华的企业主要包括:外资企业(当然也包括美资在华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国有企业、中国民营企业。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美国或者主要销往美国,如果被列入贸易战清单,那它们将面临被征收25%的高额关税。如果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如此高额的关税,在扣除各项开支后,企业将难以有利润可言,陷入破产困境的可能性增大。

其次,对原材料或者零部件采购地主要在美国的在华企业,如其所购产品被列入贸易战清单,也将面临陷入破产的危险。这类企业生产的产品虽然可能在国内或者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但因为原材料或者零部件采购地在美国,因贸易战的原因,中国不能不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对从美国进口的前述产品加收同类税率的高额关税。关税的大幅提高,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必将大幅上升;成本的上升必然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其陷入破产的可能性也必将大幅增加。

再次,依存或者主要依存于上述企业的物流或者服务的在华企业,也将面临陷入破产的危险。前述两大类企业如果陷入破产,寄生在上述企业的物流业或者服务业业务量必然大幅减少,市场萎缩,其破产的可能性也必将大大增加。

中美贸易战开战,当然会给中国企业带来灾难,但同时也会给相关美国企业和美国的消费者带来祸害。

首先,需要以在华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原材料的美国企业,可能会因不能采购到适格的原材料而陷入困境。如果在华企业的产品属于产业链前端的原材料或者零部件类的非终端产品,美国企业需要它生产出自己的产品或者终端产品,那美国的高额关税,会在客观上阻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企业因不能采购到价格适当的原材料或者零部件产品,而导致生产也将难以为继。其破产的可能性也将大幅增加,除非该企业能够在其他国家采购到同类替代产品。

其次,美国政府的高额关税,会对在华的美国企业或者其控股、参股的企业形成毁灭性的打击。目前,在华的美国企业或者其控股、参股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不少是输入美国的产品,其对象是美国的企业或者美国消费者。如果美国征收高额关税,这些在华的美国企业或者其控股、参股的企业将会陷入破产的困境。据相关资料分析,这次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的340亿美元产品的清单中,大约有200多亿美元是由在中国的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中,美国在华企业占相当大的比重。据统计,这次美国征收高额关税的商品中,消费品只占1%(因为中国廉价的消费品涉及到美国人的直接消费利益,美国方面还不敢贸然动手加征高额关税),其余都是供应链前端的原材料或者零部件产品。美国政府征收高额关税,在华的美国企业首当其冲。

再次,因中国的报复性高额关税,生产供给中国企业零部件的美国企业,可能因为失去中国市场而陷入破产困境。中国企业因在美国不能采购到适当的零部件产品,自然会转向欧盟、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或者其他能够生产替代产品的国家采购。美国企业经营多年的中国市场可能因此丢失。

第四,寄生于前述企业的美国物流和服务类企业,可能会因前述企业的破产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也相应陷入破产的危困之中。

第五,美国对中国输入美国的终端消费品也加重高额关税,美国可能会出现消费品短缺,人民的生活水平会相应下降。目前,美国对中国征收的高额关税中,消费品只占1%。如果贸易战扩大,美国对中国输入美国的5000亿美元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因这5000亿美元商品中,绝大多数是供美国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廉价消费品,美国人会因此而失去廉价的中国商品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中国企业当然会受到损失,甚至一部分企业会陷入破产。但是,因此而产生的远超过越南战争带给美国国内的民怨,可能会让美国政府难以承受。

很显然,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带给中美两国企业、两国人民的是灾难而不是福音。目前,美国不仅对中国,同时对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打开了贸易战。这场全方位的贸易战,破坏了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打乱了由市场经济形成的产业链上的国际分工。这场贸易战如不能及时制止,原有的国际经济格局将会被打乱,经济全球化所形成的产业链上的国际分工将会在混战中重新洗牌。产业链上的国际分工重新洗牌,为正处于复苏低谷的世界经济,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应对之策。


二、美国对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挑起贸易战的原因

目前,美国为什么要打出贸易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旗帜,破坏世界各国共同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破坏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挑起贸易战呢?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一直在复苏低谷之中徘徊。在这场危机中受到重创的美国,虽说在高科技、金融等方面仍居领先地位,但长期以来,因低储蓄率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不合理,部分实体经济的对外依赖性没有改变。与此同时,世界科技革命的成果不断出现。如何将这次科技革命的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摆脱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经济低迷的困境,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关注的事情。美国也不例外,为保证在下一轮经济腾飞中,仍然执掌世界经济的牛耳,防止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弯道超车,动摇其世界经济霸主地位,急需本国资本回流,渴望国际资本进入美国,以实现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成果率先在美国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保证其以后的实体经济的领先地位。美国这次敢于向世界各主要国家打开贸易战,就是要完成其本国和国际资本回流的任务,实现资本与科技革命成果的结合。所谓“美国优先”,就是科技革命成果优先在美国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通过巩固其经济霸权地位,继续维护美国世界霸权的地位。所谓贸易不平衡,不过幌子而已。因为中美之间出现的贸易不平衡,主要是由美元国际储备货币的特性,国内的低储蓄率导致的经济结构不合理,以及其有意抑制中国高科技发展的政策导致的。责任不在中国,而在美国自身。

当前,美国各财团的资本在世界各国均有输入。贸易战何以能够实现美国资本的回流呢?以中国为例,美国对在中国的企业加收高额关税,当然会涉及美国在华企业或者其控股、参股的企业。通过高额关税,逼迫美国在华资本回撤。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美国抛弃它们曾经一直主张和维护的多边贸易体制,置世界各国的利益于不顾,逆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而动,试图通过推行贸易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向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挑起贸易战,打败所有对手,让资本重新流向美国。这才是美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根本原因。美国政府的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只能是一厢情愿。因为资本的本性是向能够产生剩余价值方向流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任何人违背它,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落得天怒人怨,损人而不利己的结果。


三、面对美国政府挑起的贸易战我们的应对措施


尽管美国政府想通过损人利己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市场经济自有其运行的基本规律可循。资本流动,顺利而下。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随便改变的。只要我们遵循经济运行规律,坚持正确的方向,制定有效的应对之策,在这场贸易战中我们依然有能力立于不败之地。

首先,我国仍然应当坚持全面开放的基本国策,让投资者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美国通过高额关税,迫使美国资本回流,我们可以通过发展我国强大的内需,消化一部分产品,保证包括在华美国企业在内的各方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还可以通过打开其他国家的市场,发展同其他国家的贸易,维护包括在华美国企业在内的投资者利益。

对我国需要的产业链前端或者中端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产品,虽有我国反制美国的高额关税制约,但仍有办法解决。一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吸引生产上述产品的美国企业到我国市场投资,或者到与我国友好的国家和地区投资,避免和解决其产品进入我国的高关税问题;二是可以通过第三地贸易方式解决的,就通过第三地采购的方式解决替代美国产品的问题;三是我国可以通过自主或者合作研发解决的,通过自主或者合作研发解决美国产品的替代问题。资本的本质是要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产生剩余价值,只要我们坚持经济全球化的方向,坚持全面开放,利用好资本的属性,依法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美国通过与我国开展贸易战,人为改变资本流向的目的是不能实现的。

其次,坚持创新发展,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保证科技创新转化成新的生产力有渠道、有措施、有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完善的科学技术研究的院所,科技研究队伍和力量已具规模,科技成果数量也十分可观。但在科技成果如何面向市场,如何转化成生产力方面,还存在不足。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目前的专利数量已经名列前茅,但成果转化率还不到7%。许多成果还停留在论文上和实验室里。由于科研管理体制的原因,科研工作者的考核、晋职晋级等等,往往以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学术会议的规格等为标志,科研成果是否转化生产力,转化成生产力的大小,则关注不多。同时,科研工作者的利益与其创造的价值往往不直接挂钩,其积极性的发挥受到遏制。这些方面应当改变。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创新发展不动摇,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新,特别是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我们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要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人格权、信息资源权等权利,应当运用民法、刑法和行政管理法等法律给予平等、公正、全面、完整、及时的保护,真正让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落到实处。

第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国家和地区,共同应对贸易战给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困难。目前,美国不仅向中国打贸易战,同时也向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打开了贸易战。因此,我们应当与这些国家一起,共同维护世界经济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目前,贸易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逆行,让本来就十分脆弱的世界经济雪上加霜,推动经济全球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符合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能够得到这些国家的支持。


四、我们如何在贸易战背景下开展好破产审判工作


中美贸易战已经开战。7月11日,美国又宣布将对中国2000亿美元的输美产品征收10%的高额关税。贸易战又进一步升级。事态会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目前还难以预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美国对在华企业输入美国的产品按照600亿、2000亿、5000亿美元的规模递次征收高额关税,将有不少在华企业会陆续陷入破产困境。天下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贸易战可能导致的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早进行研判,以防不测。如何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我过去曾经讲过要建立一个平台(是指人民法院要一个建立破产审判工作的平台)、完成两项任务(是指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要完成救治危困企业和对死亡企业实现市场出清的任务)、明白破产审判的三个优越性(是指人民法院的破产重整与非司法兼并重组相比,有三个优越性,即明确债权债务的优越性、信息公开的优越性和法院与政府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的优越)、建立四个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要建立四个基本机制,即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法院与政府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上下协调各方联动的信息沟通机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平衡机制)、采取五项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应当采取的五项工作措施,即建立专业化的破产审判机构和破产审判队伍的措施,建立专业化的破产管理人队伍和规范化的破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一批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够挽救企业的企业,建立起执行转破产审查的制度,建立起繁简分流的工作程序)。目前,审理一般破产案件,我认为仍然应当按此进行。但是,在贸易战背景下,涉贸易战的相关企业的破产问题,应当根据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思考对策。

首先,要将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所谓法治化,就是要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对破产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处理。对符合重整条件的,要认真开展重整工作;符合和解条件的,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协议的实现;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认真做好财产清算工作,尽最大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债权。按照法律程序,特别是破产法律程序的要求,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进程,公平公正地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所谓市场化,就是在破产审判工作中,无论是破产和解、重整和清算,都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股东的选择,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关裁决,并监督和推动该裁决的实施。所谓专业化,就是要尊重不同行业的专业化要求,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不是相互对立,相互隔离的,相反,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在破产审判工作中,无论是程序的保证、裁决的作出、计划的实施等方面,都要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如果不将这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只孤立地进行法律判断,破产审判工作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破产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其次,要做好优质企业的破产审判工作。贸易战背景下的破产审判工作,与去杠杆、去库存,清理僵尸企业背景下的破产审判工作是不同的。在贸易战背景下的破产企业,有不少是优质企业,甚至是很有前途的高科技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设备工艺先进,科技水平一流,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优良,市场销售兴旺。企业之所以破产,是因为贸易战原因,产业链前端的原材料或者零部件因高额关税导致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因各种原因关键原材料或零部件被禁售,或者因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倾销、反补贴高额税收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或者因为相关国家因贸易保护而突然关闭市场,导致产品销售困难,或者因服务贸易中的技术禁运,导致产品难以进行生产,或者因为债务结构不合理出现债务危机。在此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陷入了破产困境。

针对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思路,应当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市场化的要求,保护住这些企业,或者保护好其优质的整体生产经营体系和能力,而不能采用碎片化方式清算拍卖财产,破坏其整体生产经营体系和能力。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采用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相结合方式,保护住企业或者其优质的整体生产经营体系和能力。根据多年来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实践的经验,将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这一目的完全可以实现。

再次,要按照不同的行业,建立起一批能够挽救企业的企业。多年的破产审判工作实践证明,危困企业或者危困企业的生产能力要通过破产重整重新获得新生,战略投资人加入十分重要。但实践中,战略投资人难寻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破产重整成功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结合的平台,其陷入破产困境,主要是各种生产要素组合不合理,且自身难以解决不合理组合问题,需要借助外界力量重新注入新的生产要素,并对新旧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使其重获新生。但是,我国不同的生产要素,由不同市场主体掌握:掌控资本的不掌握科技,不了解市场,不懂管理;而掌握科技,了解市场,精通管理的人又不掌握资本。不同生产要素的相互分立,是我国目前破产重整成功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如果能够在各行业建立起一批能够掌控不同生产要素,或者能够有效调动不同生产要素的企业,那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必将大大提高。目前,这种观点已经不是简单的理论设想,它已经被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实践所证实。重钢的破产重整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引进了“四源合基金”。“四源合基金”实质上就是针对钢铁行业重整或者重组而成立的挽救企业的企业。正因为“四源合基金”掌握了钢铁生产的不同生产要素,包括资本、钢铁行业的市场、钢铁行业的管理、钢铁行业的科技等生产要素,当它们将这些新的生产要素与重钢原来的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以后,重钢会才在重整后短短的几个月里实现了扭亏为盈,实现了浴火重生。在这次贸易战的背景下,如果我们能够按照不同行业,组建一批能够掌控或者能够调动不同生产要素的基金、公司或者其他能够挽救危困企业的企业,那对于保住因贸易战而陷入破产困境的优质企业,或者其优质的整体生产经营体系和能力,无疑会有很大的好处。

第四,要加快破产管理队伍建设,尽快实现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和工作规范化。我曾经多次讲过,当前破产审判工作效率不高,除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程度还需要提高外,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和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是重要原因。其一,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处于中心位置。它不仅要与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沟通,还要与投资人谈判,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二,破产管理人不仅要保证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还要管理好破产企业的财产,做好企业财产的清理,监督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落实等工作。其三,破产管理人不仅要与政府密切沟通联系,处理好相关事务,还要做好法官破产案件审理的助手,依法推进破产审判程序顺利进行。破产管理人要懂法律、财会,还应当懂企业管理、财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否则很难适应工作。目前,破产管理人还主要是律师和会计师,以后还应当吸收企业家等专业人士进入管理人团队,共同做好破产管理人工作。面对贸易战背景下的破产审判工作,只有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大幅提高。面对当前的瓶颈,特别是贸易战背景下不少优质企业的生死存亡,相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尽快推动这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第五,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共同做好贸易战背景下的破产审判工作。在通常情况下的破产审判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能够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前提。在贸易战背景下,建立和完善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因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涉及更加广阔的市场视野,更加专业的经济信息,更加周到的专业服务,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很难有效解决,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难以取得。贸易战背景下的破产审判工作,虽还不可能马上开始,但需要未雨绸缪。不早作准备,临阵磨枪,仓促上阵,难有胜算。

同志们,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神圣使命。中美贸易战的开战,是中国崛起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冲突。在今后的发展中,类似这样的冲突还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出现。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是,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应当以中华民族崛起为己任,敢于迎难而上,用我们的知识和聪明才智,服务国家、服务民族,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战胜一切困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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