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整计划与清算计划的区别
作者: 时间:2013-12-30 阅读次数:260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在重整程序中,一般有两种计划,即重整计划和清算计划。一旦重整计划被法院终止,即可转为清算计划。例如,日本《公司更生法》规定,更生程序开始后,以公司的延续合并、新公司的设立或营业的转让等为内容的计划的制定有明显困难时,法院可根据计划草案制定人的申请,许可制定以清算为内容的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和清算计划都可以在重整程序中制定,都以公司的财产为计划对象,但是,重整计划与清算计划显然是两种不同的计划,主要表现在:
1.目的不同
重整计划是以维持债务人的继续经营,谋求债务人的再生为目的。而清算计划以清偿债务为目的。
2.内容不同
重整计划的内容主要是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作出调整,而清算计划的内容是对公司财产作出分配。
3.实施的顺序不同
在重整顺序中,一般先执行重整计划,当重整计划无法实施而被法院终止时,方可实施清算计划,实际是转为清算程序。
4.效力不同
重整计划对无担保债权人、担保债权人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于担保债权人享有别除权,清算计划一般不对担保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5.执行人不同
重整计划的执行人一般在重整计划中指定,并且一般为重整人执行,除非法院没有专门任命重整人。而清算计划一般由清算人负责执行。
6.执行完毕的后果不同
一般来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便可起死回生。而清算计划被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便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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