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学术研究 > 破产清算

重整计划与清算计划的区别

作者: 时间:2013-12-30 阅读次数:260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在重整程序中,一般有两种计划,即重整计划和清算计划。一旦重整计划被法院终止,即可转为清算计划。例如,日本《公司更生法》规定,更生程序开始后,以公司的延续合并、新公司的设立或营业的转让等为内容的计划的制定有明显困难时,法院可根据计划草案制定人的申请,许可制定以清算为内容的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和清算计划都可以在重整程序中制定,都以公司的财产为计划对象,但是,重整计划与清算计划显然是两种不同的计划,主要表现在:

    1.目的不同

    重整计划是以维持债务人的继续经营,谋求债务人的再生为目的。而清算计划以清偿债务为目的。

    2.内容不同

    重整计划的内容主要是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作出调整,而清算计划的内容是对公司财产作出分配。

    3.实施的顺序不同

    在重整顺序中,一般先执行重整计划,当重整计划无法实施而被法院终止时,方可实施清算计划,实际是转为清算程序。

    4.效力不同

    重整计划对无担保债权人、担保债权人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于担保债权人享有别除权,清算计划一般不对担保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5.执行人不同

    重整计划的执行人一般在重整计划中指定,并且一般为重整人执行,除非法院没有专门任命重整人。而清算计划一般由清算人负责执行。

    6.执行完毕的后果不同

    一般来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便可起死回生。而清算计划被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便解散。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