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概述
作者: 时间:2013-12-31 阅读次数:363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是指破产清算程序规则发生效力的起始时间。破产清算程序何时开始,是破产申请时,破产受理时还是破产宣告时,立法规定不同,集中于三种立法例:
1.破产申请开始主义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的时间是破产申请时,如美国破产法。
2.破产受理开始主义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于破产申请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如英国、中国等国家的相关立法。破产受理开始破产清算程序,这就意味着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开始破产清算程序。
3.破产宣告开始主义
破产清算程序自破产宣告时开始,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立法。按照该立法例,破产申请和受理只是破产清算程序的前置程序,该程序的运行结果并不必然走向破产宣告,没有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程序就不开始。
以上三种立法例的形成,缘于理论上的不同认识和立法体系的差异。实行破产申请开始主义的美国,立法设计了自动停止制度,只要当事人一申请,就自动发生破产保全的后果,破产保全作为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的法律效力之一,如果不将其纳入破产清算程序,就会使当事人滥用破产申请获得自动停止的保护。正因为美国从破产申请开始破产清算程序,就其发生的效力而言,债务人将进行法律角色转换,即由债务人转为破产人,这样,对没有实行破产清算程序的债务人有失公允,故破产法不再称债务人为破产人,而是让债务人还以该身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实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的中国,适用的是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混合程序,因此,在破清算申请受理之后,即使最后通过破产预防解决,也发生破产的各种效果。而英国破产法上的支付犹豫制度是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生效的,所以,英国也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的开始时间。实行破产宣告主义的法国,有破产重整前置传统,在破产宣告前,一般要进入观察程序,故把破产宣告作为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时间。德国虽然实行破产宣告主义,但其在破产宣告前的各项行为都被认为是临时性行为而不具有破产程序意义,故还继续沿用传统破产法自宣告开始破产程序。日本破产法也借鉴了德国法实行破产宣告开始主义。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的立法例并不影响破产法的实施,也不妨碍破产清算程序的整体构造,究其本质,仅具有逻辑意义而已。如果就破产清算程序所要达到的清算目的而言,应该从破产宣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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