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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0-11 阅读次数:1681 次 来自: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公众号

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2018)渝0102破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肖涛森对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为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4月9日,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定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一、  翔丰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翔丰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广场路62号(煤炭大厦14楼),法定代表人梅文全;企业注册资本158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股东黄丰出资占比70%、自然人杨亚萍出资占比30%。经营范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中央空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弱电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消防设施、烟道清洗;网页设计、制作;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目前公司在营“中慧西街的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2、资产负债情况

固定资产均已贬值,应收债权约200万元,意向工程项目约三个,项目总金额约8000万元 ;管理人依据债权人申报及职工债权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8年10月25日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报总额为5330万元。

 3、经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本案应于2020年1月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二、投资人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三)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应健全并有效运行。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五)能够提供适合目标公司的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投资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即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止。(含本日,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址: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财贸大厦6楼。

(三)联系方式:黄律师,13896731968;吴律师18983332800,黄律师18771940727。

四、投资人报名材料

(一)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现场报名的,无需提供);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6.意向投资人良好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证明;

7.关于愿意参与青旅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8.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并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并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须本人签名并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关于愿意参与青旅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投资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50万元,领取相关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参与重整投资和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管理人在投资人招募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兴华路运行

户名: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005 0131 62000000 0214

六、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七、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在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15个日历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本公告并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四)如出现影响翔丰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涪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如对翔丰公司有意向的或想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欢迎洽谈具体了解。关于翔丰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可在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向管理人咨询。

特此公告

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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