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0-11 阅读次数:1799 次 来自:破产法大讲坛公众号
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2018)苏061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汇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2018)苏0612破7号《决定书》指定南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已更名为:江苏华辉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尽可能维护杉汇公司的经营价值,提高债权人债权受偿比例,管理人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破产预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杉汇公司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区位优势
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是江苏沿海开发、南通陆海统筹改革试验的核心区和先导区,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两大国家战略的战略支点。通州湾示范区位于中国东部沿海中心节点,紧邻上海市,地处长三角核心区,是黄金水道和黄金海岸的交汇点,通州湾示范区具有独特的综合开发优势,是国家级优质开发载体。区位优势独特,靠江靠海靠近上海,江海交汇,距离上海浦东和上海自贸区仅1小时车程。生态环境优良,拥有多个天然原生态蓝色海湾,自然禀赋优越,环境承载能力强。杉汇公司地处该示范园区核心地段东安科技园内。
(二)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杉汇公司于2010年12月经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祥忠,住所地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东安科技园。公司经营范围:肉制品冷藏服务、生猪屠宰、加工、批发、零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2日至2040年12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IMQKJB6X。目前尚持有南通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附后)。
(三)现有财产情况
管理人委托南通新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杉汇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含山东济宁兴隆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财产)的资产进行评估,快速变现情况下的清算价值评估价为46474580.92元。
主要财产及债权人保留所有权财产如下: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有证34978.91㎡,无证16381.03㎡
(1)宿舍楼2650.79㎡,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0097。
(2)办公楼2196.02㎡,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0099。
(3)厂房13969.56㎡,房屋所有权证号:2060098。
(4)冷库10598.22㎡,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0100。
(5)锅炉房320.72+34.12㎡,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0101。
(6)养猪场5209.48㎡,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0102。
2.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11)第810026号,座落:南通市通州湾东安科技园区海明路东侧,江明路北侧。土地使用类型:出让,面积40000㎡(已设定抵押)。
3.机器设备各392.3万元(详见评估清单)
4.资产抵押等情况(土地、房屋)
(1)江苏创迎建设有限公司对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额待定);
(2)南通瀛泰典当有限公司对部分房产享有抵押担保债权;
(3)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土地和部分房产享有抵押担保债权。
5.山东济宁兴隆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屠宰设备取回权133.7万元,主要设备有:麻电机、刨毛机、劈半机、吊架等(待处理)。
(四)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至2019年9月30日,申报债权总额为181478118.8元,管理人初步认定债权额124543699.89元,还有部分补充申报的仍在审查之中。职工债权数额尚未最终确认。
二、招募方案
(一)预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有信贷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资所需资金不得非法集资。
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无不良记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须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管理人建议意向人投入的资金在4650万以上,且能一次性及时到位。
3.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投入资金相仿时,具有相关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能力者优先。
4.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配,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二)招募基本流程
1.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载体发布本招募公告。公告结束期为2019年10月28日。公告期结束时管理人不接受报名,但如果出于对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需要,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意向投资人如果认为需要现场了解杉汇公司股东结构、股东权益、实物资产等情况的,可在交纳报名保证金之前联系管理人,管理人指定专人联系接待。
联系接待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13806273611
3.意向投资人必须在提交《参与重整投资人的意向书》前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汇入管理人账户。未在上述时间足额交纳报名保证金的,丧失本次参与报名遴选资格。
管理人账户户名: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账号:932001010051776673
4.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应当在2019年10月26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第二阶段遴选不上的报名人的报名保证金退还,但不计利息。
在2019年10月28日16时之前直接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人的意向书》及相关附件。提交时应一并提交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请不要向管理人其他工作人员提交。
管理人接收材料人:殷高宏 联系电话:13584685359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3号楼2220
室(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5.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择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遴选工作。能否成为最终意向投资人,由遴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确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
6.遴选上的意向投资人或备选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预重整资格确认函或者备选预重整资格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法院裁定转重整程序的,被遴选上的意向投资人将根据投资协议的内容,依法参与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工作。
(三)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没收。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预重整资格确认函或者备选预重整资格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的,或者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预重整或重整投资人资格。
杉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参与重整投资人的意向书》交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预重整资人缴纳的报名报证金,并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直接确定符合条件的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2.保证金的转用。杉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原报名保证金转为所缴偿债资金的一部分,从预重整投资人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交纳的偿债资金中等额扣除。
3.保证金的退还。管理人在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退还其所交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预重整投资意向人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退还保证金以实际交纳保证金为限。
(四)预重整方向
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杉汇公司现状确定是股权性投资还是债权性投资方式,无论是何种方式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行性。
意向投资人如果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同时要求采用清算式重整方式的,应当在《参与重整投资人的意向书》中明确加以说明。
(五)《参与重整投资人的意向书》应具备的其他基本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主要有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5~2018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决议;
(8)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讯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9)投资后的经营目标、内容等。
三、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预重整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杉汇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判断,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招募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意向投资人自愿出价,出价时可以关注管理人的建议价。
(四)杉汇公司目前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生猪屠宰资质等许可手续,实施重整后,屠宰资质是否保留取决于行政部门(主管)的决定,希意向投资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咨询。
(五)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预重整投资意向书》正本一套,副本八套。所提交的资料需装订成册、密封报送,注意在资料包装上仅需注明“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意向书”及报送日期,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六)报名人所报投资标的额,待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受理法院裁定后资产交割前全额一次性汇至管理人指定帐户。
(七)资产移交前投资人不得进行试运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13584685359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3号楼2220室(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杉汇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O一九年十月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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