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0-12 阅读次数:2057 次 来自:青海日报
本院根据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30日裁定受理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同日,本院指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兰家村威远生态旅游度假村三楼,邮政编码:810500,电话:0972—5953500;地址二: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力盟尚都5号楼二单元2196室,邮政编码:810000,电话:0971-636315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日9时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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