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学术研究 > 破产法研究

法院内部审判部门与技术部门的分工协作问题讨论

作者: 时间:2014-01-28 阅读次数:2954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指定管理人规定》和《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适用的主体都是法院,而实际执行这两个规定的却是法院的两个部门——审判部门和技术部门。两个部门的工作都与管理人有关,明确各自的职能非常重要。职能模糊或者职能定位不准,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发生推诿掣肘情况,这也是当前破产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仅就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和破产财产处置程序进行说明。

    1、指定管理人的方式

    《指定管理人规定》对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指定方式规定了随机指定、竞争指定、推荐指定等方式。根据法院的内部分工和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了化解风险,体现公正,实践中比较普通的做法是由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由司法技术部门指定管理人,一般是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随机指定,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执业风险,体现程序公正。但在具体个案指定管理人时,必须根据每个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指定方式。一般的破产清算案件可以采用随机指定的方式,但对涉及较多国有资产的破产案件,上市公司破产案件,职工人数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以及企业重整案件, 审判业务庭认为需要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或者需要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管理人的条件和指定方式提出意见,由司法技术部门进行指定。因此,对于管理人的指定方式,可以考虑:由合议庭负责管理人机构类型的确定,司法技术部门负责管理人的选定方式——一般案件从管理人名册中随机选任;重整、和解等重大疑难案件从专业能力突出的管理人中随机选任;职工问题突出的案件从政府推荐的管理人中随机选任。

    2、破产财产处置程序

    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环节,在如何具体委托拍卖机构即由何方直接委托中介机构问题上,破产合议庭、司法技术部门的职责范围尚无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三种做法:(1)司法技术部门指定拍卖机构后,自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2)破产合议庭通知司法技术部门遴选拍卖机构后,由破产合议庭通知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合议庭和技术部门进行监督;(3)破产合议庭通知司法技术部门遴选拍卖机构,司法技术部门指定拍卖机构后,由破产合议庭通知破产管理人委托司法技术部门,司法技术部门再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

    我们认为,破产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应对破产案件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和总体把握;司法技术部门作为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应在司法技术这一专业问题上对管理人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或监督,发挥其对审判业务庭的辅助作用。上述第二种做法即在司法技术部门确定拍卖机构后,由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破产合议庭、司法技术部门对其委托行为进行监督的做法,更能体现公平、效率,并能有效避免法院内部各种不协调因素的影响,从制度上防止司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发生,是比较切实可行的。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