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有关企业破产的授益行政行为的实施
作者: 时间:2014-05-19 阅读次数:2061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在企业破产的情形下,政府所行使的授益行政行为主要限于行政给付与行政许可。
1、给付行政
(1)给付行政的概念和分类。给付行政最初产生于德国,后来日本学者对给付行政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日本学者对给付行政的定义是:“通过公共设施、公共企业等进行的社会、经济、文化性服务的提供,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扶助等进行的生活保护、保障,以及资金的交付、助成等,即通过授益性活动、积极地提高、增进国民福利的公共行政活动。”
给付行政可以分为“社会保障等社会行政、公共设施及公企业等进行服务及财货提供的供给行政、资金补助行政等助成行政”。杨建顺教授将公共设施及公企业等进行服务及财货提供的供给行政称为供给行政,将社会保障等社会行政称为社会保障行政,将资金补助行政等助成行政称为资助行政。
供给行政,是指“提供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的行政作用”。供给行政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通过公共用物的提供和建设来实施的供给行政,这些公用物包括江河、海滩、道路、公园、广场等;二是通过公共设施的提供和建设来实施的供给行政,这些公共设施包括图书馆、学校、博物馆、医院等;三是由公企业实施的有关生活必须物资资料的供给行政,如由公企业提供的水、电、热、运输、交通、邮政、广播电视等。
社会保障行政,是指“为保障国民最低限度的、健康的文明的生活而进行的给付活动,包括保障生活贫困者生活的公共扶助、对大量分散生活中改进贫困的危险实行救济的社会保险以及公共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行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保障行政包括了以上提到的三种给付行政,而狭义的社会保障行政是相对于供给行政和资助行政来说的。下文提到的社会保障行政是从狭义上理解的。
资助行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资助行政包括“青少年的保护和培养、知识和技术的提供等非经济型的内容,而其主要的内容是经济型资助行政”;狭义上的资助行政主要是指“资金补助行政”,其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为保证经营的安定,满足公共需要,而直接对参与推行一定的公益性事业的私人提供资金或者其他财产利益的行政作用”。
(2)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给付行政的实施。给付行政是以经济力量为后盾介入国民生活的,有关企业破产的职责履行主要体现为一种给付行政。
首先,供给行政的实施。政府有关企业破产的供给行政的实施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预防大面积的企业破产和关系重大的企业破产以及减少其破产所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政府可以通过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投资,扩大需求,增加就业,刺激经济增长,间接地预防大面积的企业破产和关系重大的企业破产。第二,加大民生工程投资力度,建设大量的保障性住房,保证居者有其屋,减少企业破产给破产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带来的严重损失,保证某些严重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其次,社会保障行政的实施。政府有关企业破产的社会保障行政主要体现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企业破产所造成的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群体进行一定的救济,如对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再就业的培训和安排,对大规模侵权受害者的必要救济等。
最后,资助行政的实施。政府有关企业破产的资助行政主要体现于:第一,为预防关系重大的企业破产而实施的必要的资金救助,如政府可以购买大量的个人债权或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或托管,可以对破产企业直接进行资金的注入等。第二,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垫资或者直接出资解决。第三,对无法通过破产程序有效救济的大规模侵权的受害者、特殊企业破产的消费者,在必要的时候政府予以适当救济。
2、行政许可
企业的破产会涉及政府大量的行政许可行为,如破产企业营业的许可、破产企业重整中发行股票的审批。这些行政许可行为的有效实施对于保障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平衡和保护破产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挽救破产企业实现破产企业的重整再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企业破产中,由于其他法律法规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存在不衔接的地方,以及政府的不作为,导致破产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在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下,本着务实和服务的态度,考虑到破产企业的特殊性,对其工作作出积极的适应性调整,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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