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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数量激增,管理人办案痛点如何解决?

作者:破产前沿 时间:2020-09-28 阅读次数:1874 次 来自:破产前沿公众号

如何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解决管理人办案的痛点、难点?破产办案亟待科技加持。

文 | 周宇 破易通平台创始人

“破”困“产”能,破产制度回归市场判断

2016年以来,在国家供给侧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等政策导向之下,破产法所具有的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拯救困境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得以展现和重视。以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清退市场主体、拯救困境企业的观念也日益被政府、法院及社会大众所接受。

2019年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针对破产纠纷案件的内容中,明确提出继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注重提升破产制度实施过程的经济效益。

这表明随着社会对破产制度价值的逐步认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行政干预措施的减少,破产制度回归到市场判断。以至于2016至2019年间,全国破产案件受理量超过了过去几十年的数量。

各地管理人名册的不断增录、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法庭的相继成立,也从侧面说明破产案件数量逐步增多,社会对破产制度的关注度日渐提升,市场对专业化的破产法律人队伍的刚性需求。

此外,浙江温州、江苏苏州、广东东莞、山东高青等地对个人债务集中处理,也被视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试行。深圳市人大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更是中国法律制度上对个人破产的“破冰”之举。

随着“个人破产制度”制度基础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个人破产制度也将在不久的将来以“法律”形式亮相。届时,中国的破产制度也因此而完善,结束“半部破产法”的法制状态。

但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还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如何在现有的管理人规模下,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破”浪之声,知我痛者方能解我心忧

笔者结合自身在知名律所的管理人团队的工作经验,以及与其他管理人团队的交流,梳理出管理人破产办案存在以下痛点和难点:

1. 破产案件多主体参与,协同度低

破产案件中参与主体众多,管理人在日常办案中,会接触到法院、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审计评估、工商、税务等其他第三方机构和行政机关。多个主体间常常出现沟通协作效率低的困境。债权人不仅面临着线下债权申报不便捷的问题,且债权人和法院无法实时知晓案件进度及债权审核状态。

2. 破产案件管理复杂

履职风险高是其他方面痛点的必然结果。如,在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经营管理上,用章用款审批在实际操作中不规范,无法保证用章文件的准确记录;在团队案件量大的情况下,出于成本上的考虑,用章无法做到专人监管。

5. 破产案件的回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破产企业本身的复杂性,及大部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均为无财产可破的现实情况,导致破产业从业者面临巨大繁琐的工作,以及可能不如意的回报收入。

而针对上述痛点问题,管理人所能采用的信息化方式特别有限。

针对团队间对债权审核的协同问题,管理人一般使用钉钉、石墨文档等具有在线编辑功能的软件,实现多人对债权审核意见的协同编辑;

再如,办公软件的在线编辑,虽然解决的协同问题,但文稿编辑操作者不能直观地通过系统工具显现,即操作动态无法留痕,只能通过文件栏备注的方式,由操作者自觉填写。有时,也会因文稿编辑更新多次,出现无法识别最终稿件的问题。

这些软件应用中所展现的弊端在于:软件本身并不是为破产案件办公而设计;管理人履职使用这些工具也要来回切换,使用不便捷;每个软件的使用还要投入额外的学习成本。

因为该平台是以案件审判流程为逻辑,更多的强调法院对破产案件的把控;而管理人履职工作只是破产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忽略了管理人破产事务执行者和破产程序推动者的角色,忽略了管理人实际工作中的痛点,致使上述平台在管理人自主使用的应用程度并不高。

一款符合管理人破产办案工作的综合科技平台,首先要以管理人为破产案件的驱动核心,链接多方主体,增强协同性;其次,知悉管理人破产办案流程和实际工作痛点,做贴合性设计:

1. 在主体间协同弱这一问题上,债权在线申请、第三方协作互通、债权人实时同步对接、债权人会议线上管理系统等利用科技对协同过程进行优化升级无疑是问题解决的良性趋势。

通过运用智能破产办案平台,能够帮助破产管理人团队实现团队集中管理,规范办案流程,打造智能化私有债权数据库,提升管理人的专业能力与形象,使得办案流程高效便捷。

2. 对于破产案件管理复杂这一现实情况,需要的是信息自动储存、资料实时更新、案件进度同步、自动生成案件日志、办案质量实时监管等智能手段,

团队需要做到权限自主分配、工作任务可视化分配管理、结合案件生成成员智能日历,记录办案成本

只有借助互联网科技,依附智能化平台,才能践行上述解决策略,推翻旧有模式中“能否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完全依靠团队领导的督促,与成员个人的工作能力与主动性”的状态,真正帮助管理人团队实现高效统一的团队信息和工作管理。

4. 在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高这一痛点上,平台可进行债权信息全纪录、债权数据信息统计、签到/表决实时统计、系统用章在线审批、风险动作记录留痕,有利于全面解决管理人履职风险问题。

5. 对于破产案件的回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通过科技与大数据,破产管理团队能够实时查看破产案件信息,实时获取案源信息。同时通过互联网科技,可实现与债务人、债权人的即时、全面沟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管理人进一步对办案对象的了解,进行相应的适当风险评估。

只有认识到管理人在推进破产案件中的核心驱动地位的法律科技产品,才能够通过市场的考验,让管理人所接受。也只有这样,破产案件的办理才能更高效、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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