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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时间:2021-04-19 阅读次数:1708 次 来自: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经过重整程序有获得重生的可能,经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申请,武宁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赣04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宣佳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赣0423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推动宣佳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宣佳公司项目运营价值,促成西海壹号项目盘活复建,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募宣佳公司重整投资人。相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宣佳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宣佳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经多次变更,目前情况:迁入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91087102957R,股东为罗平(占股比例80%)、罗振涛(占股比例20%),住所地:九江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湖宾馆,法定代表人:罗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业务);农、林项目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产审计、评估概况    

根据审计机构作出的《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调整后,宣佳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约1.46亿元,负债总额约2.71亿元,资产负债率185.22%。    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因破产重整事宜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焦武公路南侧(原柘林宾馆)在建工程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报告》,宣佳公司开发的庐山西海壹号项目总土地面积为81807.9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34829.5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8693.22平方米。以上数据为审计、评估初稿数额,具体数据以定稿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三)债权核查概况    

截止目前已申报债权金额3.5亿余元,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2.25亿余元,其中认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债权金额约1.19亿元,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债权金额2000余万元。另有职工债权初步认定约74万元。待定的申报债权金额3000余万元。以上债权金额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四)未开发土地     

未开发土地面积:22.55亩。

(五)其他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因政策拆除宣佳公司违规在建体育场馆,同时因政策没收宣佳公司位于焦武公路南侧(原柘林湖宾馆)的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相关事宜正在依法沟通协商,若存在补偿款项且数额确定后列入宣佳公司资产范围。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或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完成本项目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证明。    

2.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诚实信用,守法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营销团队优先。    

4.重整投资人应承担商品房开发配套义务。对已售房屋应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工程续建、办理按揭手续、办理不动产证等)。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最少有一名成员应符合招募相应条件要求,书面说明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与项目同类经营经验(含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房产营销)的投资联合体优先。    

6.如意向投资人为其他投资主体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则应书面承诺进场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相关优秀资质。    

7.投资人(含联合投资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须对投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艾溪湖北路77号新城吾悦广场B座鄱商大厦810室;    

联系人:余律师、何律师;    

联系电话:15083516766、18079006233;

电子邮箱:xuanjia1020@163.com。

(三)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宣佳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信息),联合体应提交各成员主体相应情况介绍及材料。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即2018-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分别说明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如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可补充提交股东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4.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说明。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宣佳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配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8.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并自愿履行保密义务。另出具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四)尽调事项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若需进行尽调调查,意向投资人出具保密承诺书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对宣佳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随后安排进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自行对尽职调查费用、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尽调工作应于2021年5月12日前完成。

(五)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意向投资人拟报名宣佳公司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2.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初步要求为1000万元);未获得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返至原账户。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及提交要求    

1.《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②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支付期限等);③经营管理方案:续建工程施工及销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续建资金来源、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销售计划、销售(回款)激励机制);④购房户权益保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已售房屋配套设施续建、办理按揭手续、办理不动产证等);⑤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以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拟报名重整投资人应于2021年5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初稿)》。

五、具体评审流程     

管理人将拟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规则,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武宁县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所附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投资人投资实力、项目经验、履约保障、对价支付、偿债方案、地产开发、工程续建计划、房屋销售方案、购房户权益保护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因素,根据得分高低,遴选确定宣佳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排名。     

管理人根据评审结果向排名第一的意向投资人发送《中选资格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若排名第一无法最终洽谈成功则顺位与第二位洽谈,以此类推。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管理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2.特别说明:    

①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②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③本招募公告不构成对投资宣佳公司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④本公告有关宣佳公司的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⑤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⑥管理人接受投资人的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等的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不视为接受投资人对宣佳公司进行重整。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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