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作者:中豪律师集团公众号 时间:2021-04-19 阅读次数:2433 次 来自:中豪律师集团公众号
2019年10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区法院)以(2019)渝0106破申36号民事裁定受理重庆南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恒公司)重整案。2020年1月22日,沙区法院以(2019)渝0106破18-1号决定书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恒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快启动在建工程复工续建,加快重整进程,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南恒公司重整投资人。
企业及项目概况
(一)企业概况 2013年10月17日,重庆韬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持股比例100%)南恒公司。其住所地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49号31层5号房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况 南恒公司开发的“金阳·第一农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重庆大学城南二路,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8,565.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32,726.36平方米(其中:商业10,582.20平方米,住宅272,973.95平方米,车库140,092.94平方米,幼儿园3,488.29平方米,售楼部5,588.98平方米),规划可售面积为414,110.24平方米(其中:商业为9,911.23平方米,住宅为269,806.72平方米,车库为131,310.62平方米,幼儿园不可售,售楼部为3,081.67平方米)。本项目由五个组团组成,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在沙区法院受理本案之前,本项目房屋销售情况如下:

上表数据系南恒公司提供给审计评估机构及管理人,已签约面积包含认购未签约、员工入股协议、合作协议等,管理人尚未完成对相关合同的审核,审核后数据可能会有调整。
2 投资方式
最低目标是引进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启动南恒公司名下“金阳·第一农场”项目复工续建,尽快完成已售房屋修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并交付。最高目标是引进重整投资人,盘活整个项目资产,同时解决已售房屋交付及其他债权清偿,尽快完成本案重整。投资人可以采取以下投资方式:
(一)共益债融资方式 投资人给南恒公司提供借款,该借款作为共益债务,以商品房销售款或者其他方式优先清偿。
(二)委托代建或者垫资修建方式 投资人自筹资金对项目工程进行代建或者垫资修建,代建费用或者所垫资金作为共益债务,以项目商品房销售款或者其他方式优先清偿。
(三)股权投资模式 投资人提供现金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作为对价,投资人获得南恒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同时,南恒公司应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完成工程建设和已售房屋交付等。
(四)其他方式 投资人也可以综合以上投资方式,或者采取其他有利于本案重整的重整投资方式。
3 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三)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投资人应具备与南恒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知名房地产或有丰富重整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投资人可独立自行投资或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投资人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4 提交报名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等内容。
(二)股东会作出的同意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决议(需提供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资人2018-2020年财务报表。
(五)良好商誉信誉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六)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如为联合投资人,各主体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且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八)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公章(法人)或本人签名(自然人)。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拒收。
5 招募流程
(一)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或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时。
(二)投资人或其指定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之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投资人应于2021年5月8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6 《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投资人应于2021年5月8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三)采取共益债融资方式投资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承诺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7日内,向南恒公司提供借款不低于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2.借款期限不少于1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银行间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四)采取委托代建或者垫资修建投资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至少启动88、89、90、91号楼工程建设,确保在6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与安全标准;
2.项目建设计划;
3.代建费用或者工程款支付方式、金额(或比例)以及时间等;
4.履约保证;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五)采取股权方式投资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2.承诺完成工程建设、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交付已售房屋及办理产权证,提供现金全额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
3.债权清偿方案;
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履约保证;
6.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及其他后续经营方案;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7 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1.报名保证金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应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报名不成功。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账户名称:重庆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账 号:5005 0107 3600 0000 2424
2.《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二)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的投资人,保证金在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
2.备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
3.中选的投资人或中选的投资人指定方应按期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和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无备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可重新进行招募。再次进行投资人招募的,前述取消中选资格的投资人不具有报名比选资格。
4.管理人经核实,竞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 特别说明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管理人有权在2021年5月1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投资人。
如招募投资人期限届满后没有投资人报名,征得沙区法院同意后,招募投资人时间可以顺延15日。之后以此类推,直至招募到投资人为止。
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 俊:+86 159 2287 4435
王余军:+86 158 2603 2112
重庆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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