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资企业发生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作者:admin 时间:2009-08-05 阅读次数:3298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内资企业发生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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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清算时,应以清算时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的计算是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减除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补交资本后的余额。具体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3)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处置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机构应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企业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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