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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新《破产法》的宗旨是尽可能拯救企业

作者: 时间:2015-06-29 阅读次数:2147 次 来自:大河网

      企业破产,政府应该充当什么角色? 

  河南一位资深法官表示,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破产案件审理的关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前院长王卫国则表示,政府要有法治思维,可以协调资源,但不应行政干预。 

  如果大量企业破产会不会引发社会问题 

  河南商报记者:据您了解,最高法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破产法》实施? 

  王卫国:其实,对于中小企业破产难问题,学界已注意到,也一直在和最高法研究。河南商报能关注这一现象,非常有意义。 

  如今,最高法正期待通过探索简易破产程序,比如把债务人、债权人找到一起谈,达成协议怎么处理,然后比较快速地进入解决程序,这样可以节约大量司法资源。我已经建议最高法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希望河南能就此在实践中积极探索。 

  河南商报记者:对比老《破产法》和新《破产法》,二者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王卫国:可以说,新《破产法》之前是清算主义,之后是再建主义,但社会对这个认知度还远远不够。 

  所以有责任的媒体应广泛宣传,破产不等于倾家荡产,新《破产法》的宗旨是尽可能拯救企业,即使在拯救不成的情况下,退一步,还要实现公平清偿,这都是大家所期待的。而且根据国际经验,越早拯救越好,不要拖。如今,有些地方政府侧重帮扶,帮扶到最后企业还是死,耗费了大量时间和行政资源,结果事倍功半,甚至事倍功无。 

  河南商报记者: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如果大量企业破产,会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王卫国:一些企业涉及民间借贷,但它如果是正常经营的企业,符合破产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申请破产,其实是企业的权利,政府和法院不应该把这个门关上。 

  反过来,这个门关上,反而会滋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都出现债务人跑路、自杀等现象。 

  如果企业可以正常生死、进入破产程序,退出或转型形成良性循环,其实是一种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渠道。 

  推动市场化进程政府不应是一个消极角色 

  河南商报记者:在企业破产中,政府应该如何作为? 

  王卫国:《破产法》是否能够推进,其中有个关键点就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破产的认识问题。 

  这些年的经验表明,地方政府在对企业破产制度的认识和应用方面,如果采取积极态度的话,能够获得很好的效果。 

  比如我了解的无锡一家光伏企业,技术很先进,还是上市公司,因为大环境等因素2013年申请破产。在困难情况下,政府积极介入,想办法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企业资产,避免了资产的损失。政府在这里依靠的不是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政府协调能力,去尽可能寻找市场机会。 

  所以在推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不是一个消极的角色。撒手不管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政府绝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有所作为、大有可为。 

  债权人不应总想着“杀马分肉” 

  河南商报记者:那该如何看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王卫国:其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应该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关键还是应该培育互利共赢、共创未来的市场文化。 

  不管是企业破产清算还是重整,都应该力求利益平衡。债权人不应总想着“杀马分肉”。因为困境企业就像一匹病马,把马杀掉分肉还是把马救活卖钱?其实美国一些对冲基金,在权衡救“马”的成本和风险之后,专门收购“病马”,重整后再卖出去,这一点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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