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佳和电子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09-08-11 阅读次数:323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烟台佳和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书
各烟台佳和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定于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十五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烟台佳和电子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用于管理人留存,下同); (2) 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出席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出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烟台佳和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管理人联系电话:0535-6709857;
联系人:王江涛
附:委托书和证明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今委托________________在烟台佳和电子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作为我的单位代理人出席烟台佳和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一、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对《烟台佳和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行使表决权;
三、签署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九年 月 日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公司任 职务,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公章)
二00九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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