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丘这家地产破产,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5-30 阅读次数:1905 次 来自:腾讯网
债务人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弘置业)因无法支付巨额债务,导致经营困难,向沈丘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1年4月27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624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豫1624破申(预)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提升地弘置业财产的价值,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尽快推进重整工作,引入资金,实现“地弘财富广场”项目复工续建,现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结合地弘置业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 公司概况
地弘置业成立于2013年5月0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0675803373。法定代表人:姚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兆丰大道南段。经营期限:2013-05-06至2027-05-0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购销建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 项目区位优势
项目坐落于沈丘县兆丰大道东侧,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兼具,项目周边配套齐全、成熟。地理交通便捷,位于沈丘县城市主干道兆丰大道南段,北距沈丘高铁站(6公里),南邻沈丘县火车站(1.1公里),西邻沈丘县沈丘县汽车站(1公里),小区旁有公交站牌,公交可达万果园超市、隆鼎国贸、新区体育场、高铁站;周边金融机构众多,工商银行(楼下)、中国银行(450米)、农商银行(楼下)、农业银行(440米);教育资源丰富,斯坦福国际幼儿园(350米)、青藤国际幼儿园(820米)、槐店镇第一小学(1.4公里)、城东中学(910米)、沈丘县第二高级中学(610米);紧临沈丘县妇幼保健院(790米),就医便捷高效。该项目周边入住率不断攀升,购房需求不断释放,且地弘商业广场周边竞品较少。整体而言,项目重整条件相对较好。
三 项目开发情况
项目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至2053年6月18日,住宅用地至2083年6月18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8004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一期为6、7、8三幢,项目二期为3、5、9、10、11五幢,项目三期为1、2、12三幢及物业用房。目前一期已完工,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户已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证;二期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期部分未完工,部分待建,但房屋均已售出;三期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期大部分未建设,需资金注入复工续建,房屋均已售出,已收取购房户首付款等。
四 招募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2.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人熟悉房地产开发行业,具有开发、复建、投资烂尾楼盘或其他房地产的项目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4.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联合投资人参与地弘置业预重整程序。
五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2份,于2021年6月2日17时30分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zhanghuaxin@celg.cn,并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周口市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兆丰大道南段地弘财富营销中心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律师:18339270067、18569981603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介绍,并对各方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予以说明);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征信报告;
3.意向投资人公司股东会同意对参与地弘置业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4.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6.《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人以及拟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和主体资格;
(2)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注入方案;
(3)具备可行性的楼盘复建方案、销售方案;
(4)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
(5)投资方案涉及调整出资人权益的,投资人应当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说明;
(6)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7.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受托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上述报名材料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章。
六 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0 8802 2704 8000 175
2.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相关信息皆以公司公告内容为准的,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提交《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保证金 300 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最终数据以沈丘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1000万元意向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期限为: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所交纳10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专项投资款,用于地弘置业预重整;
5.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安排进场,意向投资人在进场施工后十日内再向临时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人民币500万元;若其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拒绝进场的,管理人可另行招募投资人。同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不低于2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作为惩罚,剩余意向金待新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 保密义务
临时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密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八 临时管理人声明
1.本次投资人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以及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届时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择优确定投资人。如果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且其投资方案满足招募条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为当选的投资人。
2.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预重整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地弘置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3.本案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本次为预重整招募,相关程序风险及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了解、判断、承担。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参考,并参与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如地弘置业顺利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地弘置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沈丘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和审核确认的《重整计划草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
4.“地弘财富广场”项目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存在未完工、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5.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对此,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人交纳意向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地弘置业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地弘置业重整项目得到了沈丘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立府院联动工作组负责协调支持相关工作,具备较高重整价值。
8.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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