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admin 时间:2009-08-27 阅读次数:4888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公 告
本院根据烟台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07年4月2日裁定受理其破产还债,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于2009年7月13日作出(2007)牟法破字第3-11号决定书,变更烟台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烟台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北关大街415号;电话:0535-4659602)补充申报债权。烟台化纤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9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东二审判庭召开,望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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