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效果好
作者: 时间:2021-11-17 阅读次数:1701 次 来自:法制现场
[案情] 2015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对吴江市液铸液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凹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凹凸纸品有限公司、苏州伊辰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凹凸彩印厂五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因继续营业有利于债务人财产最大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本院基于管理人的申请分别复函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后管理人继续聘用债务人原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经营,实现了“破产不停产”。在2015年12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高票通过了《债务人继续营业方案》。因凹凸系企业高度混同,本院裁定五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后又裁定凹凸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重整期间内,管理人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并设计了“股权出售式重整”模式。2017年1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路径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11月27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凹凸系企业破产程序。
[点评]本案历时两年,使得一个集印刷、包装、代理进出口、仓储、货运于一体,合作客户包括多家知名国企,但身陷担保圈和民间借贷泥潭、负债达8.61亿元的系列企业,通过“股权出售式重整”模式成功引入战略投资2.29亿元,并最终实现了企业经营事业的延续、328名职工的妥善安置,以及295家债权人债权的清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是吴江法院审结的首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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