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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解析之7号】赣榆法院审结全市首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作者:刘勇 王艳 时间:2016-03-13 阅读次数:293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日前,赣榆法院裁定批准本区重点企业连云港市易达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达公司”)的重整计划,此案系连云港法院受理的首例企业破产重整案。

    易达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主要经营食用酒精、乙醇(无水)、杂戊醇生产,变性燃料乙醇销售等业务,现有在册职工131人。由于行业产能过剩,经营不善、受担保牵连等原因,企业资金断裂,已经完全丧失偿债能力,企业的生存举步维艰。

    2014年12月,易达公司向赣榆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收到重整申请后,该院高度重视,对债务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多次与主要债权人、职工代表座谈,听取各方意见。2015年4月,该院裁定受理易达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连云港市易达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止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易达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负债总额达到6.84亿元。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认为根据易达公司主营业务特点、资质、市场反映及地理优势,对易达公司进行重整,能够提高债权清偿率,实现债权人权益的最大化。在地方政府牵头、法院协调以及其他各方共同努力下,管理人成功引进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利晟新能生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并于2015年9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等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方将通过资金注入为易达公司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资金支持,保证易达公司正常经营,同时承诺确保易达公司继续录用现有131名在岗员工。

    2015年10月8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赣榆法院认为,重整计划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平公正受偿,并且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各表决组均已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最终决定批该准重整计划。依该重整计划,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均得以全额清偿,小额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从0.56%提高至40%,大额普通债权受偿比例约从0.56%提高至3%,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盘活了企业,防止了土地、设备闲置,解决了劳动就业,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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